摘要 新春伊始,寒冬未逝。团购行业的寒冬造成的流感正轰轰烈烈的传播开来。除了韩寒与方舟子之间的论战,团宝网“倒闭风波”和“跑路传言”也是春节的一道大餐。近日,团宝网CEO任春雷微博辟谣。团宝网资金断裂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该如何解决?今天,《法眼看经济》就消费者、商家、及员工方面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岭律师。
法邦网: 因为网络团购的便捷及实惠,引发了众多网民的追捧。资料表明,网络团购2011年在国内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态势,据团800网站统计,2011年1到11月全国团购网站销售额总计已接近95亿元。但是近日,曾经鼎盛一时的“千团大战”正面临着寒冬的考验。有关人士总结的一句话概括了团购网站的发展:“开始美好,年中纠结,结尾寒冷”。业内人士总结现状“团购网企业超过半数以上处于亏损状态,大多在赔本赚吆喝。”团宝网因资金链断裂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我们先谈谈这两日最热的一点:团宝网变更法人另设公司,CEO申请破产逃责。在工商局的查询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团宝CEO任春雷是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申请破产逃避债务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请杨律师简单为大家讲解一下这其中的关系。
杨春岭律师:
破产制度的设置其实并不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是为了保护。保护的主体至少有两个。一是企业本身,二是债权人。当企业遇到临时性困难,无力清偿债务,清偿了债务,企业就无法继续经营,被迫停业,这时,申请破产可以进行破产重组,暂时延长企业支付欠款的时间,给企业一个重组、重生、“起死回生”的机会,这就是对企业的破产保护;对债权人而言,如果一个企业持续亏损,则早破产比晚破产对债权人更为有利。因为持续亏损的企业越亏越多,债权人最终得到的清偿会越来越少。从这个意义上讲,破产其实也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护。
但是,在现实中确实有一种说法叫破产逃债,逃债的主体应当是企业、股东。逃债的做法通常有: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六个月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这种逃债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逃债的直接受益人是部分“关系”债权人,直接受益人不是企业本身及其股东;2、在上述期限内分别进行的上述行为;3、通过企业分立、新老划断、对外投资、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对第2、3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但现实中,由于债权人信息不通、维权困难,致使破产逃债现象也屡屡发生。
法邦网: 说到团宝的危机,从去年9月份已初漏端倪。9月初西安区一名员工爆出全国40%以上幅度的大规模裁员。从酷六、NOKIA、高朋网再到现在的团宝网的经济性裁员,我国法律对经济性裁员有没有详细的规定?
杨春岭律师: 经济性裁员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三种情况。一是过失性解除,也可以称为劳动者严重违纪情况下的解除;二是非过失性解除,也可以称为劳动者不称职和客观情况变化的解除;三就是经济性裁员。对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裁员的情形、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企业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四种情形下,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法邦网: 在团宝网的乱局中,除了被辞退的团宝网员工身处悲剧之中,还有两群人也是叫苦不已。参加团购活动的商家在陪伴团购类网站经历美好的春天之后,也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根据商家提供的资料表明团宝网拖欠了不少商家的尾款未结,从几千元至十几万元,欠款遍布全国各地。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合作的商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杨春岭律师:
这关键要看消费者、团宝网、商家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对此,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实践中各网站招揽顾客的做法不同,因而对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有不同的认识。
有人认为网站代表商家招揽消费者,由消费者与商家洽谈购买事宜,网站在此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有人认为网站邀请消费者委托其代为购买商品,网站与消费者构成了委托关系,或者网站代表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商品,网站与商家构成了委托关系;有人认为,网站通过团购的方式将其低价购买的产品再销售给消费者,网站与消费者、网站与商家分别构成买卖关系;还有人认为网站与消费者是买卖关系,商家仅是第三者代为履行等等。
不过,从现在的团宝网用户协议中“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的陈述看,我认为,如果网站的销售信息是商家发布的,或者是网站根据商家的意见的发布的,则团宝网在这中间起的是居间作用。商家的这种“自救”行为对消费者构成违约。
法邦网: 面对网络及坊间的“团宝网破产”的传言,虽然团宝网CEO任春雷先生在积极筹集资金解决难题、走出困境。但是,我们还是假设一下,如果团宝网申请破产,法律规定破产清算需要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面对网络消费者庞大的群体,通知或者公告可能会有遗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法邦网: 经过杨律师的分析,各位网友对团宝网事件应该了解的差不多了。说一个题外话,在报道中我们看到很多商家决定采取司法途径组团应对此次的违约事件。据悉,部分商家决定分拨起诉团宝网。针对分拨起诉,法院会不会追加当事人以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法邦网:
节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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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岭律师
杨春岭律师,男,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律师综合业务实力雄厚,工作尽职尽责,为人朴实诚信。擅长于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担任中科院多家研究所、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36617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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