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的情人节,一则某上市投资公司的议案惊动了深交所。该公司也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一份“特别关照”。原来,该公司意欲聘请的独立董事王某已经身兼数职——任职单位多达16家。身兼数职的独立董事,能否履行了自己的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应该怎么聘请?为此,《法眼看经济》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杨春岭律师。
法邦网: 聚焦经济热点,畅谈法治事件。《法眼看经济》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张倩。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岭律师。杨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经济》。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该事件之所以引起网友的关注,原因有点“逗”。据悉,引发深交所特别关注的原因是该公司欲聘请的独立董事王某“太忙”,对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勤勉尽责表示怀疑。首先,请杨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独立董事?
杨春岭律师: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杨春岭律师: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的其他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邦网: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该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任职独立董事多于5家,该如何处理?
法邦网: 前面我们谈到了独立董事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防止部分大股东操作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王某的简历,我们不得不承认其是一个优秀的人,但是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资料表明独立董事每年花在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时间大多为5-9天,而在上市公司进行实地办公的时间平均为1-5天。这是否有悖于独立董事设立的初衷?
法邦网: 在查阅资料时,我们发现证券行业有很多公司聘请了券商分析师作为独立董事。这种专业人士对公司的整体发展应该是有好处的。据了解,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由券商研究员来担任,也没有法律规定任职期间不能写在职公司的研报。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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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岭律师
杨春岭律师,男,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律师综合业务实力雄厚,工作尽职尽责,为人朴实诚信。擅长于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担任中科院多家研究所、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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