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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离奇死亡,司机卧轨自杀,谁埋单?

王荣香律师      阅读:7101

王荣香 律师

联系电话:1381094995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地产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摘要 近日,一女子在乘坐摩的时,离奇坠车身亡,司机面对巨额赔偿,无法承受巨大压力卧轨自杀。司机的承保公司主张女子为车上乘客,不是交强险保险范围内的第三方,因此不予赔偿。但是,相似的案件却有不同的结局。在个别案例中,坠车乘客被视为第三方进行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为此,《法眼看社会》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王荣香律师。

法邦网: 聚焦社会热点,畅谈法治事件。《法眼看社会》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张倩。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王荣香律师。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社会》。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荣香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王荣香律师,很高兴再次来到《法眼看社会》栏目,与大家探讨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问题。

法邦网: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网友极大关注,唏嘘不已。一女子在乘坐摩的时,离奇坠车身亡,司机面对巨额赔偿,无法承受巨大压力卧轨自杀。本案中,死者家属要求司机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司机的行为是否涉及到刑事责任?


王荣香律师:   死者家属要求司机进行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此事件中对于死者的死亡原因很难查明,个人认为,属于意外事件。可以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邦网: 在日常生活中,出门乘坐交通工具成为人们的必要选择,在乘车过程中,乘客发生的一切损害是否都由司机赔偿?很多人遭遇过这样的情况,在乘坐公交车时会玩手机,如果司机急刹车造成手机的损坏甚至报废,乘客能否向司机要求赔偿?


王荣香律师: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可知,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所以不能说一切损害都由司机赔偿。在乘坐公交时,由于路况,行人等综合因素较多,司机急刹车一般是出现紧急情况采取的避险行为,如果造成手机的损坏甚至报废,建议协商解决,是可以向司机主张权利的,但是否能主张全额赔偿值得商榷。

法邦网: 根据上面王律师的讲解,我们了解到,乘客与司机达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乘客有权利对司机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会搭顺风车、熟人的车,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作为乘客能否要求赔偿?


王荣香律师:   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应当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这个补偿责任可以适当降低。好意同乘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者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将他人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法邦网: 在处理赔偿案件中,是否会根据双方的具体行为划分事故责任?本案中,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无法查清该女子从车上跌落路面的原因,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否意味着在该事件中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王荣香律师:   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会根据双方是否有过错、过错的轻重来确定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本案中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不意味司机要承担全部责任,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都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法邦网: 在本案中,司机与该女子达成运输合同。因此,女子遭受的损害理应由司机赔偿。可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该女子是乘客,坠落时算不算交强险承保的第三方。请问王律师,交强险的承保的第三方是指?其承保的范围有哪些?


王荣香律师:   交强险的第三方是指除本车和本车上的人以外的第三人。该女子不属于交强险承保的第三方,应该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
  交强险的承保范围依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死亡和伤残赔偿。伤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对交强险能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此项损害赔偿的,该被保险人即可要求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理赔。因此,在不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当事人完全可以主张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邦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不保护“本车人员”,这里的“本车人员”应该如何理解?


王荣香律师:   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交强险中所涉及的“本车人员”应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不应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本车人员”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之间的身份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且系因车辆肇事而伤亡,则应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本车人员”。

法邦网: 按照理论分析,乘客应该属于交强险承保范围外的本车人员。可是,在查阅资料时,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将坠车乘客作为承保的第三方,并判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此,您怎么看?


王荣香律师:   归根结底为要看是否将乘客归结到“本车人员”,以其发生事故时是否置身车内为界。判断意外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是否属于承保的第三方,应以致死原因区分:即若车辆肇事时即已致车上乘员死亡,不论该死者死亡地点,均应视为车上人员,交强险不承担保险责任;若车辆肇事时致车上人员受伤,致死原因系该车辆的其他伤害,则应视死者为第三者。所以法院将坠车乘客作为承保的第三方,并判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是合理的。

法邦网: 非常感谢王律师为大家解读该事件,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王荣香律师:   1、乘车时要打乘正规出租车,路边黑车、无牌照车、摩的尽量不要坐。
  2、杜绝一切违章违规的行为,尤其是驾驶员都应该做到遵章守纪、把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绝对不能酒后驾车。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社会焦点。《法眼看社会》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王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王荣香律师:   谢谢主持人,谢谢朋友们的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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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香律师
王荣香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1101200811209265 新京报房产专栏特邀律师,北京忆联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朝日远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忆本思源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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