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免赔”将被叫停。针对此项通知会给爱车一族带来何种影响,《法眼看经济》采访了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岭律师为大家一一解答。
法邦网: 直击经济热点,解析法治事件。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法眼看经济》栏目。今天为大家请到的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岭律师。杨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经济》。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在查阅资料时,我们发现有很多无责免赔的憋屈案例。前段时间小吴的车被“擦”了一下。事后,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本来,这也算是有惊无险,偏偏小吴找保险公司理赔却出了问题,保险公司以 “无责免赔”条款,拒绝向其赔付。这让小吴又气又疑,气的是买了保险,出险时反而不起作用;疑的是被拒赔竟是因为自己毫无过错,这算什么道理?首先,请杨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什么叫“无责免赔”?
法邦网: 听了杨律师的讲解,我们了解了“无责免赔”并不是得不到赔偿,而是应向有责一方索赔。但是,问题在于向对方索赔费时费力,交的保险费岂不是白交了?而近日保监会的这则通知解决了这一难题。据悉,保监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请问杨律师什么叫代位求偿权?
法邦网: 有人说在此则通知发布之后,代位求偿权也从服务转变为保险公司的义务。也有人说,根据我国《保险法》,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把追偿权转移给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是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究竟是服务还是义务?从服务变成义务对车主有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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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岭律师
杨春岭律师,男,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律师综合业务实力雄厚,工作尽职尽责,为人朴实诚信。擅长于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担任中科院多家研究所、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36617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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