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名人谈

“菜刀队”VS“砍刀队” 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王耀刚律师      阅读:27434

王耀刚 律师

联系电话:1368360236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摘要 去年一篇《“菜刀队”对阵“砍刀队”》的帖子在百度贴吧火了起来,湖南 6个打工仔举起菜刀砍向来犯的黑社会,并将之击退,却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引发网友热议。日前,此案在常熟法院被重审,手持菜刀对阵砍刀队的六小伙是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法眼看社会》栏目特别采访了专业刑辩尚权律师事务所的王耀刚律师来为大家解析正当防卫和聚众斗殴。

法邦网: 聚焦社会热点,畅谈法制人生。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法眼看社会》栏目。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王耀刚律师来为大家解析。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社会》。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耀刚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同大家交流。

法邦网: 手持菜刀击退砍刀队的湖南六小伙却被判刑三年的事件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除了网友的关注,律师界也组团免费为其辩护。该事件之所以引发各界关注,焦点在于:这六个湖南小伙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首先,请王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聚众斗殴?


王耀刚律师: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法邦网: 在实务中,聚众斗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和我们平时说的群殴有什么区别?


王耀刚律师:   实务中认定聚众斗殴一般把握这样几个标准:
  一是要有明确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积极参加者;
  二是参加的人数要达到多人的规模;
  三是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起因一般表现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等,主要是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我们平时说的群殴一般是指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与聚众斗殴的区别主要是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聚众斗殴侵害的是公共秩序,而群殴侵害的一般是人身权。

法邦网: 该案的争议焦点就在:湖南小伙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我们先请王律师再为我们解答一下正当防卫该如何理解?


王耀刚律师: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在防卫意图上,必须具有合法正当的目的。具体来说,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二、在起因条件上,必须存在不法侵害。没有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防卫者凭借主观想象或者凭空推测而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不能发生正当防卫的效果。
  三、在防卫对象上,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四、在防卫时间上,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五、在防卫限度上,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法邦网: 据悉,被判刑的六人是在接到对方的威胁电话才预备的菜刀,就是这把菜刀,让一审法院认定他具有斗殴的主观故意。有网友说,赤手空拳等死才算正当防卫?或者说,只能选择躲避才能避免成为有预谋的斗殴?对此,您怎么看?


王耀刚律师: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现场是“守方”的办公室,我个人认为,尽管“守方”事先预备了菜刀,但他们并没有持刀冲出公司到外面等候,而是守在办公室内,因此,认定“守方”具有斗殴的主观故意依据不足。“守方”预备菜刀的行为应该具有防卫的目的。

法邦网: 首先是“攻方”中的一人挥拳打向“守方”中的一人。被打倒在沙发上的人随即从背后操起一把菜刀砍向对方,现场立即一片混乱。通过王律师上面的讲解我们知道,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这个不法侵害如何理解?针对何种的不法侵害才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如上面提到的,攻方只是向守方的人挥了一拳,这种程度的侵害也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吗?


王耀刚律师:   第一,关于对“不法侵害”的理解。刑法使用的是“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第二,关于本案的情形是否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我认为“守方”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首先,从双方的力量对比来看,双方人数相差悬殊;
  其次,从双方所持器械来看,“攻方”的攻击力明显优于“守方”,对“守方”的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第三,从防卫的时机来看,“攻方”已有多人冲进“守方”办公室,“攻方”的人首先挥拳打了“守方”的一个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被打的这个人有理由相信,其人身已处在进一步被侵害的危险之中,故其当时操刀砍向对方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法邦网: 视频中双方已经打成一团,两分钟后攻方开始撤退,守方多人冲出房间但也没有继续追赶。如果守方继续追赶并进行反攻,守方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王耀刚律师:   如果“守方”继续追赶并进行反攻,则属于事后防卫,同事前防卫一样,统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一般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邦网: 在实际操作中,正当防卫该如何把握?能否举例为网友解说一下?


王耀刚律师:   正当防卫应当按照上面提到的五个条件来把握。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判断是否遭遇了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遇到不法侵害,比如将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误当成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这是假想的防卫,这在法律上不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确有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但在侵害行为尚未开始的时候,不能采取先下手为强的事前防卫,也不能在不法侵害结束后施行事后防卫。只有在不法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人身财产安全处在现实的、急迫的危险之中时,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同时还要把握防卫的强度,如果是遇到了强度较小的不法侵害,比如只是拳打脚踢,则不可以采取可以致人伤亡的防卫措施。如果遇到了强度较大的不法侵害,比如遇到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则可以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对这几种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授予了公民无限防卫权。

法邦网: 那么王律师,您对此案的看法是什么?该六人的行为成立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呢?


王耀刚律师:   如果本案的起因不是“守方”挑起的,比如主动同“攻方”相约武力解决,而是在接到威胁电话后有所准备,在自己的办公室被对方打了以后才予以还击,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不宜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有什么要跟网友谈谈的吗?您可以简单补充一下。


王耀刚律师:   希望广大网友要熟悉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准确作出判断,正确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该出手时就出手。”

法邦网: 《法眼看社会》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也再次感谢王耀刚律师的参与,为大家带来专业的解析。再见。


王耀刚律师: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见。

法律名人谈 是中国法制类访谈第一品牌,每期邀请知名律师、专家做客法邦网,通过主持人与嘉宾一对一的对话形式,畅谈法律热点事件,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解答法律问题。

王耀刚律师
王耀刚律师,法学学士,刑事技术工程师,原某市公安局副局长,现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刑事辩护业务。从事公安工作30年,侦办了大量刑事案件。精通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指纹、足迹、笔迹检验等刑事技术,了解法医学基本常识,熟知办案机关的工作程序、取证方法和侦查措施......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83602360
电子邮箱:wygzhaxi@yahoo.com.cn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王耀刚律师联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