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的外贸尾单 洋垃圾无人可管?
王荣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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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地产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摘要
来自太平间的外贸尾单,带血带菌的洋垃圾,无人可管?近日,一篇《外贸尾单袖口带血带菌卖 传言从国外太平间进货》的新闻引发了网友对洋垃圾的大讨论,太平间的外贸尾单,洋垃圾无人可管?对洋垃圾就没有任何办法,任其肆意泛滥?为此,《法律名人谈》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王荣香律师。
法邦网:
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荣香律师: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王荣香律师,很高兴做客《法律名人谈》。
法邦网:
外贸尾单以其时尚价廉一直深受女性朋友的喜欢。可是来自太平间的外贸尾单是如何穿在消费者的身上的?带血带菌的洋垃圾无人可管?首先,我们请王律师简单讲解一下,洋垃圾是如何进入国内的?
王荣香律师:
洋垃圾尤其是今天我们谈到的旧服装,在2002年8月15日施行的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第四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旧服装是禁止进口的。也就是说正常的报关的手续是不允许的。那么洋垃圾(包括旧服装)只能是走私或者进口其他物品夹带入境的。
法邦网:
有网友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洋垃圾的进口也是允许,是这样吗?
王荣香律师:
首先,必须分清两个概念:可利用废弃物与垃圾。我国政策允许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定废弃物;另外,进口可利用废弃物,要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商务部审批,在入境时,要接受国家检疫检验部门的检验,并经过海关,才能入境。我们允许进口的是可利用废弃物,而不是洋垃圾。生活垃圾更不能入境,走私进来是严格禁止的。今天我们谈到的洋垃圾旧服装就是应该禁止进口的。
法邦网:
新闻中提到的从国外偷运到国内的洋垃圾,有网友说这种应该算“走私固体废物罪”,什么是走私固体废物罪?这里的固体废物如何理解?
王荣香律师:
走私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
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所谓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所谓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法邦网:
那么,新闻中提到的偷运行为属不属于走私固体废物罪?
王荣香律师:
走私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固体废物而仍非法运输,使之进入国(边)境。偷运,一般行为人就明知其是固体废物而仍非法运输,可以认定构成此罪。
法邦网:
明知是洋垃圾还出卖的行为,商家的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处罚?
王荣香律师:
对于明知是洋垃圾还出卖的行为,工商行政部门是应该对其进行处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邦网:
针对网友提出的洋垃圾无人可管的疑问,请问王律师,对洋垃圾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
王荣香律师:
首先应该把好源头关,公安、海关等部门应当将洋垃圾拒在国门之外;在运输环节,公路和铁路的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管理,阻止洋垃圾的境内运输;一旦到了销售环节,质检、工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法邦网:
既然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对这种洋垃圾进行管理,洋垃圾在国内市场泛滥成灾的原因是什么?监管的难度在哪里?
王荣香律师:
对于洋垃圾的监管,监管部门需要互相配合,才能更好的监管。洋垃圾在国内市场泛滥成灾的原因是洋垃圾的暴利惊人,让很多人、很多不法商家铤而走险。监管的难度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力,有监管空白或缺位的现象。
法邦网:
说到这个太平间的外贸尾单,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消费维权的问题了。如果,有网友网购到了洋垃圾,如何维权?
法邦网:
如果消费者因为这个带血带菌的洋垃圾受到人身损害,应该向谁主张赔偿的权利?
王荣香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如果洋垃圾使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我们建议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生产者的维权难度很大。
王荣香律师:
一、提醒消费者切勿购买 “洋垃圾服装”,对外贸店、网店上以“外贸尾单、只有一件”等名义低价销售的服装也应警惕。
二、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三、劝诫不法商家不要惟利是图,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王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王荣香律师:
祝愿《法律名人谈》栏目越办越好,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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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香律师
王荣香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110120081120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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