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折腾了5年之久的吴英案,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核准浙江省高院的死刑判决,该案现已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可以说,吴英案反映了当前我国企业融资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这不得不引人深思。为此,法邦网《法律名人谈》栏目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唐红新律师。
唐红新律师:
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对于企业上市具有严格的条件,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
在债权融资方面,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信贷,由于我国一直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倾斜的金融政策支持,加上银行贷款要求“门槛”高、审查、审批环节复杂等原因,一般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融资难、融资贵,促使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据统计在温州,只有10%的企业能从正规金融系统获得融资,而有接近90%的企业需依赖民间借贷途径融资。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60%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在调研中还发现,浙江全省的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1.5万亿元,全国达到3.7万亿元。然而目前,民间借贷尚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界限十分模糊,企业很容易陷入涉嫌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刑事犯罪的困境。
唐红新律师:
从我个人的实务办案经验来看,目前我们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么几个误区:
1、过度包装或不包装。有些企业或是不惜一切代价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或是认为自己经营效益好,应该很容易取得融资,不愿意花时间及精力去包装企业,资金方无法评估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
2、缺乏长期规划,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多数企业都是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不了解资本的本性是逐利而不是救急,更不是慈善。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和资金方建立广泛联系。另外有些企业融资时只想到要钱,一些基础工作也不及时去做。企业融资前,应该先将企业梳理一遍,理清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关联企业间的关系,把企业及公司业务清晰地展示在投资者面前,让投资者和债权人放心。
3、只认钱,不认人;只想融资,不想规范化。民营企业急于融资,没有考虑融资后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民营企业融资时除了资金,还应考虑投资方在企业经营、企业发展方面对企业是否有帮助,是否能提升企业的价值。企业融资是企业成长的过程,也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过程。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不断促进企业走向规范化,通过企业规范化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4、只顾扩张,不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很多民营企业通过融资不断扩张,但企业管理却依然粗放、松散,投资方面更是随意和冲动。随着企业扩张,企业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走上规范、科学的道路,通过规范化的决策和管理来规避企业扩张过程中的经营风险。
唐红新律师:
我个人认为,首先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
第二,是出台《放贷人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民间借贷或拟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同时,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便于公众自我判断。
第三,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应不断改善内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在此基础上简化审批环节,开发信贷品种,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不同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最后一点,应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借鉴成熟的市场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特殊国情,研究和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
唐红新律师:
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私募股权基金(PE)寻求合作,进行融资是最佳的选择。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套现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
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融资具有以下几点优势:1、私募基金,渠道广阔。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渠道上只能采用私募的形式,但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到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亚于公募基金。2、投资方式灵活。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还有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以及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3、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4、参与管理,但不控制企业。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真正占有一个企业,而是使企业增值,从而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法律名人谈 是中国法制类访谈第一品牌,每期邀请知名律师、专家做客法邦网,通过主持人与嘉宾一对一的对话形式,畅谈法律热点事件,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解答法律问题。
唐红新律师
唐红新律师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刑事辩护专家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客座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5810432205
电子邮箱:tanghongxinyingke@yingkelawyer.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唐红新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