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拥堵和住房问题无时无刻不牵动着人们的神经,而与两者均密切相关的问题——小区停车位纠纷,更日益成为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小车成了现代家庭普遍的出行方式,然而因小车数量的激增所引发的小区车位问题纠纷却愈演愈烈。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属于谁?小区公共场地设停车位产生的收益归谁?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采访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律师。
法邦网: “有车一族”也苦恼,买了车没地儿停,小区的停车位天天上演“抢夺战”,为了一个停车位吵架、打架这都算是“家常小菜”,这么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属于谁?有人说:“房子是从开发商那里买的,那车位肯定是属于开发商的。”他说的对吗?
王优银律师:
这个是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这要分几种情况,根据车位、车库的性质情况不同而确定其归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地区,要区分该所属地区的土地性质,若开发商没有取得车位所占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则该车位权属应当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是无权利进行出售的。反之,若开发商为此停车位所占土地单独立项、规划,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手续齐全,那么该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则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而对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连的,该车位权属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另外还有一种就是地下车库,我国目前没有对地下空间的权属做明确规定,亦不适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法律原则,而且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是禁止销售的。所以对于地下空间利用权的归属要根据规划来确定,一般通过约定进行。
法邦网: 面对小区停车位紧缺的形式,有些人不仅买了小区的房子还把小区的一百多个停车位全都给买了下来,用来租给其他用户,由此而引发的停车位纠纷也非常多。可是小区的住户可以购买多个停车位吗?停车位是否也有“限购”呢?
王优银律师:
对于日趋增多的停车位纠纷,终归是停车位产权归属的模糊,这不仅造成了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管理秩序、物业管理秩序的混乱,更令众多业主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并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有效地解决我国存在的各种停车位纠纷,维护业主的财产权益,维持社会和谐稳定,避免大量的不必要纠纷发生,通过实践处理及经验借鉴,针对这类问题个人有几点建议:
1、建立小区公示制度,明确业主对小区范围内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其用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明确规定开发商、物业公司的义务,公示小区共有车位的出售、出租情况,便于全体业主监督小区车位归属和使用情况。
2、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规范开发商对停车位的规划,规划部门应严格审核小区规划,对于开发商违法出售停车位的行为建立处罚制度,促进开发商合法合理买卖。
3、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对于《物权法》中规定的不足,如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纠纷,如何得到法律的保障,这就需要完善各性质停车的产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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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创办中国第一家行政法专业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办理了大量疑难案件,代理过数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擅长领域:房地产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劳动争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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