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3日,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副厅级)黄仕明58岁的妻子陈玉莲在湖北省委办事时,遭到武昌公安分局驻省委大院“信访专班”6名警察的野蛮殴打,持续16分钟。事后官员妻子神志不清,全身100多处淤伤,轻微脑震荡。当天,武昌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称“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据称,事件发生已近月余,打人警察只是被停职,尚没有任何处理意见。
法邦网: 有网友说,“从武昌区公安分局负责人的话中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是在他看来,打人是正常的,只不过今天“打错了”;二是因为你不是一般上访群众,而是省委大院领导家属,所以误会了;三是打人也是工作任务。” 在官员妻子被当成普通上访者的前提下,陈玉莲的遭遇逼真地还原了一个普通上访者可能要面临的困顿。那么,为什么上访者经常会遭遇如此暴行?是谁赋予警察这样的权力呢?
汤建彬律师:
一些地方政府将上访者视为“麻烦制造者”,把控制住上访作为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为实现控制上访者就出现了诸如“包区干部上访责任制”、“截访”、“信访专班”从上访户住所到上访途中到上访目标单位三级严防死守的防护网。而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及运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当权利受到侵害得不到正当救济时,很多都会选择信访这条最后救济途径,上访者认为自己是合法的“维权伸冤者”。“麻烦制造者”与“维权伸冤者”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和定位,矛盾不可避免,碰撞不可避免,当上访者试图冲击“三级防护网”时,遭到以公权力实施暴力阻止,不可避免。
至于作为实施者的警察,我们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个人行为,警察是在执行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在职守“三级防护网”中的一个环节,施暴行为的发生也是他们严格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
汤建彬律师:
上访人员的大量存在,一方面说明公民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再选择默默承受,敢于发出自己的维权声音,当然,上访者中也不排除有一些无理取闹及偏执的人,另一方面也说明承担解决社会矛盾职能的司法救济途径没有很好地起到应有的作用,有些法院曾经自行规定:不受理因为拆迁引起的纠纷、不受理因为征地引起的纠纷、不受理因为计划生育执法引起的纠纷等等最容易引起上访的纠纷,同时还有一些法院出现很多不公正的审判,这些就导致很多问题不能通过法院解决或通过法院没能得到公正解决,使很多上访者对司法救济失去了信心,不得不走上上访的道路。
关于信访我国目前有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信访条例,这些法规上对上访人员的权利作了明确的保护。但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暴力阻访事件发生,并不是因为法规对上访人员的保护不完善,而是一些地方对法律法规的扭曲执行,或者说违法“执法”。
法邦网: 我国的信访制度有何不足之处?为什么像厅官夫人被打住院;老支书上访被打致死;北大教授上访也遭殴打;网友拍上访照片,被警方送进精神病院……诸如此类,连教授、法官这样身居社会高层的上访者和沾点上访边的旁观者都躲不开拳脚、“被精神病患者”?
汤建彬律师:
从小的方面说,信访制度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使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直诉冤情,避免“上访、截访”这样官民直接对立局面的发生;在大的角度讲,我国信访“了解社会民情、为冤情提供最后救济”的制度本意与一些地方官员只愿让上级领导看到自己辖区内“一片欢乐祥和没冤情”相矛盾,这就导致了暴力阻访的发生,这也是目前信访制度在执行中的最大问题。
诚然,维护社会稳定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却错误地认为通过暴力恐吓、“被精神病”使群众不敢表达意见,把不满情绪密封起来,把上访者打击下去就可以换来稳定的社会环境,但往往适得其反,累积了更多的矛盾,积累了更大的隐患。
稳定是建立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和完善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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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彬律师
汤建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汉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交通事故部及劳动工伤部主任。汤建彬律师在经办的大量类型各异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中,均能够凭籍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的实务操作经验及良好的社会各界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确、高效的解决方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工商税收 合同审查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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