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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低能否阻知音上市?

杨春岭律师      阅读:6873

杨春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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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摘要 满足上市条件,“品位低”也能阻止知音上市?近日,全国知名杂志知音谋求上市引发网友争议,低俗、侵犯毕淑敏等名人隐私、缺乏道德底线的知音也能上市?公司上市究竟应满足什么条件,品位低能否阻止知音上市?为此,《法律名人谈》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杨春岭律师。

法邦网: 聚焦社会热点,畅谈法治事件。《法律名人谈》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张倩。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杨春岭律师。杨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杨春岭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岭,非常荣幸做客《法律名人谈》和大家一起探讨品味是否影响知音上市的问题。

法邦网: 近日,全国知名杂志《知音》成为网络舆论的焦点,原因是《知音》要上市觅“知音”。知音上市为何会引发网友的强烈质疑,首先,请杨律师为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公司上市?


杨春岭律师:   公司上市是指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民能够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行为。

法邦网: 公司上市有什么好处?为什么大部分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谋求上市?


杨春岭律师:   公司上市即可面向大众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有很大好处,所以很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谋求上市。
  一般来讲,公司上市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
  (1)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就成为社会大众的投资对象。上市公司既可公开发行证券, 又可对原有股东增发新股,因而能扩大筹资的来源,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公司上市后, 股权就会分散在很多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分散化能有效的避免公司被少数股东单独支配,有利于公司民主决策。 
  (3)股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会计表册的公告,起了一种广告效果,有效的扩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誉。 
  (4)上市公司主权分散使股东人数大大增加,这些股东及其亲朋好友自然会更倾向于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成为上市公司的顾客,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多,有利于公共关系的改善和实现所有者的多样化,对公司的广告有强化作用。
  (5)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 
  (6)为鼓励资本市场的建立与资本积累的形成,一般对上市公司有减税优待。

法邦网: 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么?作为公司上市方面的专家,从您的专业角度出发,在准备公司上市时,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杨春岭律师:   上市公司的流程大体是:
  1、聘请证券公司(俗称券商、也就是投行)负责保荐、承销工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聘请律师事务所负责上市相关法律问题。
  2、中介机构做初步尽职调查,确定公司改制和上市方案。
  3、改制。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辅导备案和公告。改制完后,券商作为上市辅导机构和公司一起向当地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文件,并定期报送辅导过程总结文件。辅导备案后,公司要在当地报纸上登报公告,公司进入上市的准备流程。
  5、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备案、环评,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6、向政府主管机关,比如国税、地税、工商、环保、土地、海关、劳动和社保部门申请出具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7、申请当地证监局验收。
  8、形成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取得证监会出具的核准发行并上市的批文。
  9、发行。向机构投资者、散户发行股票。
  10、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的股票上市。
  公司准备上市时,要聘请有经验的中介机构,制定适当的改制方案,做到产权清晰、明确;依法合规经验,避免各种行政处罚;清理规范不当交易行为,做到交易有序、有据;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法邦网: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基本条件?


杨春岭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上市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法邦网: 根据媒体报道,《知音》已经满足了上市的条件。可是,网友为什么会对知音上市存在强烈质疑呢?品位低、缺乏道德底线是阻止知音上市的法定理由吗?


杨春岭律师:   在网上不断充斥着有关《知音》上市的信息,大家对该杂志的质疑有人归结为以下三点:
  1、缺乏道德底线。
  2、内容游走在灰色低俗之间。
  3、让媒体公信力充满了危机。
  不过,这些内容毕竟是有关人士的个人看法,不是阻止知音上市的法定理由。

法邦网: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而知音为了迎合读者的口味,杜撰很多名人的事件,甚至侵犯了名人的隐私,也由此引发了与毕淑敏等名人的侵权官司。这种侵权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社会责任?


杨春岭律师:   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什么是承担了社会责任?什么不是承担了社会责任?法律没有明确,也不可能规定明确的界限。因此,人们对有关侵权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社会责任,会有不同的看法。

法邦网: 如果知音上市后依旧杜撰并侵犯名人隐私,对于公司经营肯定是不利的,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广大股东的利益,这也是很多网友认为知音不能上市的原因。请问杨律师,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证监会在审核公司上市时,是否也将此作为审核通过与否的因素?


杨春岭律师:   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证监会在审核公司上市时,应该不是法定的审核因素,但有可能顾及到社会的观感。

法邦网: 按说,公司上市是商业事件,跟道德不沾边。可是知音上市还是引发网友热烈讨论,这也不由的让人想起归真堂上市事件。那么杨律师,此类公司在准备上市时更应该注意什么?如何避免成为道德舆论的靶子?


杨春岭律师:   虽然说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很虚化,但是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杆秤。公司在准备上市时如果要避免承担道德舆论的靶子,还是要注意社会大众的观感,多做一些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好事、善事。不要为出名而出名。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杨春岭律师: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还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别,《知音》拥有二三线城市和农村读者群的庞大资源,要利用好这个丰富的资源。同时要顾及社会观感,不断提高内容质量,提升品牌价值。否则,会逐渐边缘化,在社会中的话语权也会逐渐降低。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杨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杨春岭律师:   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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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岭律师
杨春岭律师,男,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律师综合业务实力雄厚,工作尽职尽责,为人朴实诚信。擅长于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担任中科院多家研究所、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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