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频频发生房地产质量纠纷,导致业主维权现象层出不穷。据调查发现,房地产质量纠纷频增与房价下降密切相关,且呈扩散趋势,而此前被行业快速发展所掩盖的诸多问题不断浮现。由于相关法规建设和监管滞后甚至空白,房地产质量纠纷可能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触点。为此,《法律名人谈》就网友关心的“房地产质量纠纷”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
法邦网: 聚焦社会热点,畅谈法治事件。《法律名人谈》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张倩。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房价大幅下降,损失惨重的业主们,纷纷举起维权大旗。“维权潮”伴随着“降价潮”,一浪高过一浪。请问王律师,在房价下降的大背景下,业主维权主要涉及到哪些方面呢?尤其在房地产质量纠纷方面,业主维权会遭遇哪些方面的法律困境?
法邦网: 目前,房地产质量纠纷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但是争议焦点不在房屋结构等核心安全领域,而在装修等表面功夫上。如某些知名房企爆出地板甲醛超标、橱柜使用劣质材料、装修工艺不合格等。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业主针对这些问题该怎么维权?
法邦网: 有些开发商以次充好或是玩弄概念,宣传时动辄强调“带精装”、“送豪装”,也在有意无意间积累了与消费者的矛盾。这样说来,一旦涉及诸如房地产质量纠纷这样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时的承诺、宣传是否涉嫌欺诈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邦网: 有专家说,降房价是民心所向,也是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有些业主维权以房地产质量纠纷为由要求赔偿,或者说以此为要挟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补偿差价”等,这是明显违反契约精神的,拿合同来说事,到底是谁在的“耍赖”呢?请问王律师,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法邦网: 据了解,目前在房地产质量纠纷方面,尤其是在对开发商未达到质量责任标准应如何返修、赔偿的法律规定上,只有建设部在2002年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这样一份关于精装修房屋的引导性文件,并没有强制推广执行的标准,导致业主维权缺少法律依据。那么,业主维权就真的无路可走了吗?房地产开发商,尤其是这些知名房企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房屋质量管理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履行哪些义务呢?
法邦网: 迄今为止,我国在房屋质量管理上一直以工程结构安全为主,房屋验收条款也集中在安全上,在装修质量方面,无论是政策法规还是实际监管,都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在以后包括房地产质量纠纷在内各种问题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业主维权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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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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