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6年起“新三板”开办以来,呈现稳定发展的势头,逐渐被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看好。而在筹划了多年之后,“新三板”扩容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唐红新律师。
唐红新律师: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业界形象地将其称为“新三板”。
为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规范证券公司从事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理报价转让业务,2006年1月,随着《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的公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推出了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同年1月23日,随着世纪瑞尔、中科软成为首批挂牌公司,宣告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平台正式拉开序幕,并被业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实际上就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场外交易市场。
唐红新律师:
新三板开办以来,无论是挂牌公司本身的经营业绩,还是市场定向增资和股份交易额都呈现出良好的态势,无疑新三板为挂牌企业带来极大地积极效益。总的来说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提升企业形象。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就意味着企业进入了资本市场,也标志着企业走向规范化运作,更体现了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发展前景,这些无疑对提升企业形象会有所帮助,进而对企业的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增强企业股份流动性。企业挂牌“新三板”,得到了一个很好的交易平台,将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使其流动性大大增强。
最后,融资更为便利。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首先能通过新三板实现定向增资,同时在其他方面融资也将因为信用等级提升而更为便利。
唐红新律师:
具体来说目前企业要在“新三板”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必须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6、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唐红新律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协议。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其中,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
除此之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时间周期还依赖于企业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事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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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新律师
唐红新律师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刑事辩护专家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客座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5810432205
电子邮箱:tanghongxinyingke@yingke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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