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寺庙住持侵占80万,被法院认定为职务侵占,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该寺庙住持赖才显不仅生了孩子,还报销女性用品,将寺庙80万的财物挥霍一空。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和尚也可以按照职务侵占罪来判刑?为此,《法律名人谈》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王荣香律师。
法邦网: 聚焦社会热点,畅谈法治事件。《法律名人谈》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张倩。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王荣香律师。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近日,一个叫赖才显的住持侵占寺庙财物80万,以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事件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很多网友在关注赖才显生子的同时,更关注赖才显被判处的罪名——职务侵占罪。首先,请王律师为我们简单解释一下什么叫职务侵占罪?
法邦网: 哪些人的以上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寺庙住持侵占80万之所以引起网友的关注,原因在于大家普遍认为寺庙住持侵占财物的行为应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王律师,作为和尚的赖才显,住持职位也是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吗?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中“职务”?
王荣香律师:
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应为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具体的包括: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职务”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即可,可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以上情况即为职务便利。
王荣香律师: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要从它们的构成要件上进行判断:
第一、在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非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即非法占为己有。
第二、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第三、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四、行为方式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来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非法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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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香律师
王荣香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1101200811209265
新京报房产专栏特邀律师,北京忆联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朝日远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忆本思源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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