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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总编怀孕被辞,怀孕被辞退如何维权?

杨春岭律师      阅读:7807

杨春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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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摘要 怀孕被辞退怎么办,应如何维权?近日,某女性网站的女总编因怀孕被辞职一事闹得是沸沸扬扬,将白领女性怀孕被辞职再次推向公众视野。那么,怀孕被辞退如何维权呢?为此,《法律名人谈》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劳动维权专家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杨春岭律师。

法邦网: 聚焦社会热点,畅谈法治事件。《法律名人谈》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张倩。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杨春岭律师。杨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杨春岭律师:   大家好,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岭律师,很荣幸来到《法律名人谈》,和大家一起讨论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的相关问题。

法邦网: 近日,某女性网站的女总编因怀孕被辞退在网上发帖求助,引发了网友的同情及质疑。请问杨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怀孕是如何规定的?


杨春岭律师: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辞退”,“辞退”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字眼。社会大众理解的“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行使预告性解除权和经济性裁员权,即不得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期满的,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法邦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杨春岭律师:   也不是。对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权,即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邦网: 如何认定公司的辞退理由是否是法定辞退的情形?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怀孕被辞退的女职工,公司给的理由是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等。还有一位女性朋友因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了该怀孕女工。请问杨律师,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杨春岭律师:   公司辞退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关键要看两个因素。一是对单位可以行使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权的情形中的第1、2、3、4项,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界定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什么情况下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什么情况下是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等。这些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并向劳动者公示。二是是否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具有上述情形。
  如果上述两个因素缺一,则单位单方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当然,单位更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对女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已婚事实,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职工。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只限于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不在此限。

法邦网: 像女总编怀孕被辞退的女性朋友有很多,因怀孕被辞退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春岭律师: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求助,借助组织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二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诉一定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如果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邦网: 那么,因怀孕被辞退引发的劳动纠纷是不是必须先经过仲裁才可去法院起诉?


杨春岭律师: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因怀孕被辞退引发的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可去法院起诉。

法邦网: 在维权时,哪些证据比较重要?如何收集相关的证据?


杨春岭律师:   劳动者维权时,要重点收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参加社保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怀孕证明、医疗手册等等。

法邦网: 一些女性朋友在参加工作时因种种原因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如何收集相关的证据?


杨春岭律师:   可以收集出入证、工作证、胸牌、工资发放证明、参加社保的证明,必要时可以进行录音,工友做证等等。

法邦网: 因怀孕被辞退能得到赔偿吗,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杨春岭律师:   如果是单位行使过失性解除权,且依据充分的,职工将得不到赔偿。如果是单位辞退依据不足,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将会得到赔偿。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有月份的平均工资计。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邦网: 有怀孕被辞退的女性朋友并不想因此丢掉工作,也不想因此事与单位闹得太僵,请杨律师为这些朋友支支招,怎么保住自己的工作?


杨春岭律师:   这种情况下,最好与单位协商,必要时委托律师进行协商。相信大多数单位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愿意因违法辞退导致败诉,或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杨春岭律师:   对于今天的话题,根据实践中的众多案例,我想特别强调以下两点。一是作为单位,一定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辞退职工,否则,单位将不得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选择要求赔偿,单位将不得不支付高额的赔偿金。在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于“劳资”纠纷已经发生,必然会影响双方的信任,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作为劳动者,也不要滥用“权利”,要知道,在劳动者有严重过失的情况下,单位如果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并收集有必要的证据,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更不需要进行赔偿。因此,我希望单位和职工要认真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正确行使相关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杨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杨春岭律师: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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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岭律师
杨春岭律师,男,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律师综合业务实力雄厚,工作尽职尽责,为人朴实诚信。擅长于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担任中科院多家研究所、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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