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5万,能做什么?在北京3.5万元可能还买不到楼房的一平米面积,但竟然可以买到一颗年轻健康男子肾脏!近日,曝光的杭州“卖肾车间”让人愕然,那一群急切希望卖掉自己肾脏的年轻人更是引发了无数的争议,卖肾犯法吗?有组织有纪律的“卖肾车间”为何如此猖狂?为此,我们专门请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叶庚清律师带大家一起走进“卖肾车间”。
法邦网: 聚焦社会热点,畅谈法治事件。《法律名人谈》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魏彬彬。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叶庚清律师。叶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继房奴,车奴,卡奴之后,又将出现一个新兴名词——“肾奴”。卖肾在当今社会已经不足为奇,那些出卖者大多都是为了钱财,可是自愿卖肾的行为到底犯不犯法?这个问题大家却存在着很多疑问,请叶律师为大家分析一下。
叶庚清律师:
全国每年150万名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等待,催生了一个本不该有的行业——人体器官买卖;巨大的利润空间造就了一个本不该有的群体——人体器官买卖黑中介。一段时间以来,“人体器官买卖”这一曾经很少有人知晓的行当,迅速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震惊之余,一场关于生命救赎与法律惩处、伦理秩序维护孰轻孰重之争,也引起了人们的思考。
为此,我国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于2007年制定并实施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第三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由此可知,即使买卖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也不能允许这种交易进行,器官是不可再生的,更不是随便买卖的商品,这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伦理道德。
叶庚清律师:
我国不允许人体器官交易,但是可以通过器官捐献的形式满足一部分需求,也就是在公民死亡后摘取其器官用于他人的移植。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同时,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除了死亡后摘取器官,还有活体器官捐献,也就是活着的人捐献自己的器官给别人。但这种情况下,器官的接受人仅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同时法律特别规定,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叶庚清律师:
首先,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并具备下列条件: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医务人员;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1、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2、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3、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4、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叶庚清律师:
鉴于当前人体器官黑市猖獗,我国为了打击这种犯罪,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增设为刑法分则条文: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的网友认为,这样的规定对于盗卖、倒卖他人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惩罚太轻了。其实这是一种对新法条的误解。适用这个罪名的前提,是被害人对于自己人体器官被组织出卖是明知的、同意的。
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的,应该按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几个罪名,应当选择其中最重的罪名来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刑法》第30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盗窃、侮辱尸体罪”。
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对于人体器官买卖的打击是全方位、多角度的。
叶庚清律师:
法国1994年刑法规定了买卖人体器官罪、强迫摘取人体器官罪、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罪和走私人体器官罪,均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犯罪。该法规定,付款人从人身上取得器官之行为,无论形式如何,处7年监禁并处10万欧元罚金;充当中介,为付款人取得人之器官提供方便条件或者有偿转让他人人体器官的,处相同之刑罚。
美国器官移植法案中规定,任何人为了获取可观的报酬蓄意获得人体器官,接受人体器官或者转移人体器官用于器官移植,都是违法的。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者5年以下的监禁,或者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
新加坡《器官移植法》第1条设立了人体器官买卖契约罪,规定一个人出于经济的考虑,使自己得到或给予他人经济利益,而同意出卖或得到他自己或他人的任何器官,无论在他或他人生前、死后,都构成犯罪。
类似都规定在日本、印度、加拿大和智利等国家的法律中均有体现,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法邦网: 圈养活人卖肾,堪比活熊取胆!震撼之余,我们衷心感谢警方与卧底者,我们真诚同情并惋惜年轻的“供体”,我们也怒斥黑中介的人性泯灭。但是,感性之外还须更多理性反思:倘若庞大的需求缺口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得以满足,又何来包括肾脏在内的各类“器官买卖”的铤而走险?作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您是如何看待这一社会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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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庚清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解决疑难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作为律师,他以诚信为本,严谨办案,对工作认真负责。成功办理了大量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务实、积极进取、对客户负责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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