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现丈夫有外遇,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根据“忠诚协议”索要丈夫婚后赠与的房产,丈夫则声称要撤销赠予。那么,离婚时房产究竟该如何分割?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真的属于赠予协议吗?忍受丈夫外遇的妻子最终可否获得房产? 针对这些疑问《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为大家一一解析。
法邦网: 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案子不少女性同胞听了可能会义愤填膺:丈夫有了外遇,小三竟还是自己的闺蜜,妻子愤恨之下提出与丈夫离婚并要求根据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获得丈夫婚后赠与的房产。这个协议是这样约定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因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房产则归对方所有。那么,这房屋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在今天访谈正式开始之前,我们先请易律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又是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
易轶律师:
好的,所谓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一点的说也就是在两个人领取结婚登记之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别人赠与的财产、双方购买的财产等等。
在我国《婚姻法》的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邦网: 这个案子的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该房产是男方的母亲出资购买的,并以其母亲的名义偿还按揭,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但事实是婚后一直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如果这样,这个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易轶律师: 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新出的《婚姻法》解释三的第6条就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丈夫答应将房子赠与给妻子,但是在离婚诉讼之前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意味着赠与财产的权利没有转移,在离婚时丈夫可以履行赠与合同的随时撤销权,撤销给妻子的赠与。
法邦网: 本案所涉及的夫妻“忠诚协议”,其后半部分约定了双方的忠实义务及违反义务方所应承担的后果的。那么在本案中,女方能不能根据后半部分的协议分得房产?作为一名婚姻家庭律师您是怎么看离婚房产分割这个问题的?
易轶律师:
作为一个婚姻家庭律师我认为女方可以根据后半部分的协议分得房产,而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有按照夫妻忠诚协议判决的判例。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这个问题,我想这是众多离婚官司当中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房子怎么分?谁该得多少?谁该分?谁不分?这些问题也是很多咨询当中大家问的最多的。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做了规定,但是很笼统,基本上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即按照照顾女方及抚养孩子一方的原则进行分割。那么照顾是多少?这个问题每个法院不同,每个法官也不同,这就是法院自由裁量了。但是,从我经办的所有的案件当中,我总结了一下,一般来说两个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基本上是平均分割,即便是照顾女方范围也基本上控制在十万以内;如果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过错程度有可能是六四分,也有可能七三分,但是绝对没有不分的。根据本案来说,我认为房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比较大,但是不给男方一些补偿款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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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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