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女”三次碾压农民工
张德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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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11690059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抵押担保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摘要
7月22日晚10时许,河南郑州一戴墨镜的女子驾驶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连续3次冲向在小广场上乘凉的农民工,在警方赶到现场后,女子驾车再次出现在广场,民警驾驶警车拦截,女子加速逃逸。事故造成5名农民工被轧伤,其中3人轻伤,2人重伤至今仍昏迷。事发后,肇事红色马6在曾两次返回现场偷偷查看。目前,犯罪嫌疑人黎某已被郑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事件一经公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法邦网:
张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马六女”事件现在在社会上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对于此案件造成的严重后果,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这种突发性犯罪的案件的?
张德满律师:
醉酒驾车危险性比较大,全国近一段时间发生了许多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在我们国家尤其是我国北方,有饮酒的习俗。酒后驾车是涉及面比较广、危害性比较大的事件,是当前公安机关重点治理的事项。
法邦网:
在这个案件调查过程中,记者曾与交警大队联系,交警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这是否正确?
张德满律师:
交通肇事归交警管,但前期调查结束后,交警会将案件交刑警大队继续侦查,完善证据。交警说不归他们管,可能是已经交刑警队处理。
法邦网:
对此次事故的认定,“马六女”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事故罪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请问您是如何看待的?对于交通事故的案件我们应当怎么界定?
张德满律师:
类似“马六女”事件,既不是交通肇事罪也不是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事故一旦发生,就立刻停止冲撞行为。而本案“马六女”在发生事故后,仍然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对持续发生的危险结果持放任态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本案“马六女”没有针对特定的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法邦网:
公安机关最终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对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捕,就事件本身,我们应当从哪些方面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德满律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有放火、决水、爆炸、驾车撞人等多种情形,本案中,是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本罪,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交通肇事罪量刑要重,接近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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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满律师
张德满律师,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擅长解决在专业领域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2000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经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为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抵押担保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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