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断孽缘签分手赔偿协议,天价分手费能否到手?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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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近日,一女子索要天价分手费吸引众人眼球,为了尽快了结孽缘,男方与女方签订了分手赔偿协议,约定男方自愿支付女方60万分手费。该60万的分手费能否兑现?分手赔偿协议能否为女子伸张正义?年轻女性又该如何避免“被小三”?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就本事件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易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易轶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很高兴做客《法律名人谈》,与各位网友一起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法邦网:
本以为能够幸福的奉子成婚,哪里知道自己却莫名其妙的做了别人3年的“小三”,为尽快了结孽缘,男方与女方签订了男方自愿给付60万作为分手费赔偿女方,那么什么是“分手费”?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请易律师先给我们做个简单介绍吧。
易轶律师:
“分手费”这个词不是一个法律用词,在司法实践中“分手费”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而这种费用一般来说是于法无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本案中的分手赔偿费却是区别于上面的“青春补偿费”,是男方给女方精神上和身体上造成伤害后自愿补偿给女方的一种补偿费用,这种非青春补偿是合法有效的。
法邦网:
在本事件中,他们签订的分手赔偿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易轶律师:
本案中这个分手协议属于一种补偿协议,也就是说男方的行为给女方精神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伤害,而自愿给女方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相当于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对分手协议的明确规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中却对损害赔偿做了相应规定,分手赔偿协议我认为可以参照侵权损害赔偿协议。
法邦网:
男女双方达成的“分手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实际办案中,分手协议是否有效我们主要看什么?
易轶律师:
“分手赔偿协议”是否有效主要看下面四个方面:
1、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这里的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是说受胁迫欠下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
2、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肯定是无效的。
3、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比如第三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之同居,在分手后签下的协议肯定违反了社会公德,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4、协议的内容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类协议也是无效的。
最后我想说,协议是否有效不仅要看协议的形式要件,还要看协议的内容,而且一个协议是否有效还牵扯到方方面面,想要协议有效不妨请专业婚姻律师来起草,律师会根据自己的实务能力周全考虑,最大限度的保证协议有效,降低风险。
法邦网:
在法庭上,男子坚持称分手赔偿协议是无效,违反社会公德、侵犯妻子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对男方的这种说法您怎么看?
易轶律师:
我不是很认同男方的说法,我倒是认为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关于是否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我认为不违反,因为女方在和男方同居期间并不知道男方有配偶,女方主观上不具有破坏对方家庭的故意,反倒是男方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在感情上欺骗了女方;其次,协议也没有侵犯妻子的合法权益,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男方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个人财产足以支付分手赔偿费,这也没有侵犯到妻子的合法权益。所以综合以上两点,我认为男方的说法并不合理。
法邦网:
在本事件中,我们注意到,男子为了尽快撇清与女子的关系,写了三份支付分手费60万的承诺书,这3份承诺书有什么法律意义?它对分手赔偿协议的效力有没有影响?
易轶律师:
这三份承诺书可以看做三份书证,它对分手协议有效的认定起到了证明的作用。这三份承诺书,可以证明这个分手协议是男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自己承诺支付,还表明男方有支付的能力,从而保证了分手协议的履行。
法邦网:
有网友认为,男女双方达成的“分手赔偿协议”最好去找个第三人见证或去公证,这样协议才更有效力。请问易律师,网友的这种想法可行吗?那么,针对“分手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您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易轶律师:
找第三人见证和公证处公证的效力肯定大于自己只签字的协议,只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第三人不愿意见证,公证处对这种协议也很难公证。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两个建议:
1、起草协议的时候可以找专业婚姻律师帮助草拟,前面我们也说了,律师可以方方面面的把控协议的效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协议无效的风险;
2、自己写完协议后,可以让律师对协议的签署进行见证,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在律师面前签署协议,这样可以保证你们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日后发生争议,律师也可以出庭作证,证实协议签署的真实性。
法邦网:
本案的分手赔偿协议中写到了:男方自愿一次性向女方支付60万元,首付30万元,余款分两期支付。可是签完协议后男方却赖账不肯付款,女方可以依据分手赔偿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易轶律师:
分手协议首先需要经过法院确认其为合法有效的,只有法院确认后的判决才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否则不能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内容,除非协议经过公证。
法邦网:
有人心甘情愿的做“小三”,有的却是毫不知情的做了“小三”,就像本案中的这位女士。有网友提出如果能提前查到一个人的婚姻状况,那么就不会莫名其妙的做了别人的“小三”。一个人的婚姻状况能通过什么方法查询到?在网上能查到吗?
易轶律师:
个人的婚姻状况目前只能到婚姻登记时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有些地区可以在网上查询本地区的信息,但是外省的在网上还查不到。但是据我了解,目前民政部门正在建立全国联网的婚姻查询系统,今后我们就可以到网上查询了。
法邦网:
回顾整个事件,大家都很同情这位“被小三”的女子,不少人也认为她所要求的60万分手费合情合理。我们刚才谈了这么多有关分手费、分手赔偿协议的问题,我想问一个女同胞们可能比较关心的问题,如果在现实中我们遭遇了类似的情况——“被小三”了,那么签订分手费协议是否为最佳的维权方式?作为一名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务的律师,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易轶律师:
我只能说分手协议是维护一方财产权益的最佳方式。“被小三”虽然通过协议得到了财产上的弥补,但是对其伤害最大的却是情感方面,谁不希望自己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谁愿意做“小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被小三”的事例却很多。所以想要不“被小三”,建议大家在交朋友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对对方一定要有更多的了解。
法邦网:
现实中有各种各样的诱惑,同样也充斥着各形各色的人,对于涉世未深的年轻女性来说,如何才能避免“被小三”呢?易律师能否为大家支支招。
易轶律师:
人们都说恋爱中的女人都是傻的,所以想要避免“被小三”,恋爱当中就不能“傻”。当一个男人向你示爱时,至少要花点心思弄清楚他的婚姻状况,已婚还是未婚,别一头栽进去,碰得头破血流。其次,在你对对方婚姻状况表示怀疑时,一定不能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一定要刨根问底儿。再者,必要时一定要见对方父母,和父母面对面的过程中你就会对对方的婚姻状况有些了解。
以上都是预防的手段,目的就是让大家爱的清楚,爱的明白。
易轶律师:
“小三”可恶,但我要说那些让别人“被小三”的人更可恶。大家在交往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同时也希望我们有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完善全国信息联网系统,方便大家查询,避免“被小三”。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易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易轶律师:
希望《法律名人谈》栏目能够关注社会热点,深入社会生活,在点评法律问题的同时更多的帮助需要法律的百姓。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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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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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易轶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