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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姐姐无证婚姻无疾而终,非婚生子女怎么办?

易轶律师      阅读:8127

易轶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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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近日,网络上流传了一则“芙蓉姐姐不敌小三离婚六年,独自抚养孩子”的传闻,芙蓉姐姐的这种无证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未婚小孩父亲不承认、抚养权归属怎么办?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就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易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易轶律师:   大家好,主持人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很高兴再次来到《法律名人谈》这个栏目。

法邦网: 芙蓉姐姐透漏自己当年和芙蓉姐夫并没领结婚证,很多网友都认为芙蓉姐姐的婚姻属于无证婚姻。那么什么是无证婚姻?法律上有关于无证婚姻的认定吗?


易轶律师:   无证婚姻就是所谓的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法律上关于无证婚姻的认定应该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事实婚姻或者是同居关系。

法邦网: 也有网友认为“事实婚姻就是没领证但是生活就跟结婚了一样,无证婚姻不就是事实婚姻嘛”。什么是事实婚姻呢?事实婚姻与无证婚姻有什么区别吗?


易轶律师:   事实婚姻是指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目前来说我国自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如果这种婚姻状态是从1994年2月1日之前一直持续到现在的,那么这种婚姻我们还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解决婚姻关系的问题上可以按照正常的有证婚姻处理。

法邦网: 无证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芙蓉姐姐说芙蓉姐夫给她写了一份手写的婚书,有网友提出疑问,这份手写的婚书有法律效力吗?


易轶律师:   我们国家规定结婚采取的是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想要结婚就必须要领取结婚证,只有领取结婚证之后,两个人才具有夫妻关系,这种夫妻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换言之,没有结婚登记的婚姻肯定不受法律保护,这份手写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邦网: 芙蓉姐姐的无证婚姻导致了生下的小孩就成了非婚生子女了,芙蓉姐姐说,“他让我生完孩子做完亲子鉴定后,再抱着孩子去法院找他打官司,即使孩子是他的,他也不想管,法律能拿他怎么着。”在婚姻问题上,法律确实不能拿他怎么着,那芙蓉姐夫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芙蓉姐姐应该怎么办呢?是一定要做亲子鉴定吗?


易轶律师:   芙蓉姐姐如果有证据证明孩子是芙蓉姐夫的(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写的是芙蓉姐夫的名字等等),并且芙蓉姐姐在法庭上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而对方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也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话,法院可以根据证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及优势证据原则,判决芙蓉姐夫败诉。也就是说不一定非要做亲子鉴定。

法邦网: 传闻芙蓉姐姐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芙蓉姐姐可以向芙蓉姐夫主张抚养费吗?


易轶律师: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不管是否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父母都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芙蓉姐姐可以依据法律向芙蓉姐夫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法邦网: 有新闻爆料芙蓉姐姐的身价是5分钟50万,假如孩子确认了是芙蓉姐夫的亲生小孩,芙蓉姐姐向芙蓉姐夫主张抚养费,芙蓉姐夫发现可以以小孩抚养权向芙蓉姐姐索要大笔资金,那么芙蓉姐姐可以通过法律保住孩子的抚养权吗?


易轶律师:   当然是可以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抚养权变更的问题,芙蓉姐夫想要变更抚养权就要提出变更的原因,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把孩子判给谁更适合孩子今后的成长。如果孩子现在一直是和芙蓉姐姐生活,而且芙蓉姐姐没有不适合照顾孩子的情况,我认为芙蓉姐夫很难获得孩子抚养权。

法邦网: 法律上说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在现实社会中非婚生子女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歧视的,芙蓉姐姐对于小孩问题只承认未婚生子,其他都没有谈,这也算是对小孩的保护吧,那么法律有没有关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呢?


易轶律师:   应该算作对孩子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法邦网: “芙蓉姐姐不敌小三离婚六年,独自抚养孩子”芙蓉姐姐离婚至今已经有六年,那么六年过去了,现在再去主张权利会不会晚了?法院会受理吗?


易轶律师:   这要看主张什么样的权利了,如果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会受理的,因为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如果主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院也会受理,因为属于物权的主张,不受诉讼失效的限制。如果主张其他权利,要看这个权利是什么了,如果属于债权的范畴,比如要求赔偿损失的话,可能已经过了诉讼失效,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受理了。

法邦网: 像芙蓉姐姐这样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大有人存在,有了爱情就不去在意那一张官方证明了。这种无证婚姻夫妻感情好还不会觉得有什么,一旦出现矛盾,就会伴随着出现财产纠纷、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在财产分割方面我国法律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易轶律师:   关于财产,我认为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一点,由于芙蓉姐姐和姐夫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且他们的婚姻也不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邦网: 芙蓉姐夫在有了小三之后就把芙蓉姐姐直接抛弃了,芙蓉姐姐就这样任他这样走了,连孩子都不承认。网友们都很同情芙蓉姐姐,有网友问芙蓉姐姐可以提出精神抚慰金、青春补偿费吗?法院会支持吗?


易轶律师:   这个是肯定支持不了的,这个属于感情和道德范畴,谁也不能评论一段感情是非,每个人都有喜欢或者不喜欢的权利。

法邦网: 对于今天芙蓉姐姐传闻这个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易轶律师:   说到婚姻,许多人都会联想到红彤彤的结婚证,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幸福或者平淡地演绎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人生七味。然而却有另一类男女,并不那么重视结婚证,虽然有的能够维系夫妻生活,而有的却缔造了不少悲剧,大家对此一定要引以为戒。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易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易轶律师:   谢谢大家,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家庭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我希望能同法邦网一道宣传法律知识,用法律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也希望我们的节目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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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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