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频频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让前来收房的业主无法淡定,业主该如何维护收房权利?最近,一群准备收房的业主围在了开发商门口讨要说法,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种种质量问题,水、电、天然气不通,该有的消防器材也没有,这样的房子着实在业主们无奈,认为开发商敷衍了事,严重侵犯业主的合法收房权利。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律师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如今,住房是人们的硬性需求,有一套质量上乘、居住舒心的房子是一件幸福的事。可最近发生了一幕众多业主围在开发商门口讨要说法的事,原来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业主直呼没法儿收房。我们了解到,业主收房,不是说开发商通知业主过来收房就行,业主需要知道开发商交付的房子是否符合交付的规定,那么,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哪些材料证明交付的房子是合格的?
王优银律师:
一般说来,开发商要证明交付的房屋质量符合售房合同的约定,需要提供三种文件:
一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这是由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对专业的对房屋质量的认定和证明文件;
二是《住宅质量保证书》,这是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而一旦送交备案,就表明开发商要对楼盘“终生负责”。而该表也是业主们在实际收房中容易忽略的。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收房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这三种文件《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三种材料,自己的房屋就相当于上了“三保险”,出了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
法邦网: 另外,业主收房的时间一般是由开发商提前通知,有时开发商只是电话潦草通知一下,可当业主到后却会出现种种不能收房的问题,请问律师,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来看,开发商通知业主来收房,具体应该怎样通知才算合法有效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法邦网: 对于房屋的种种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也是合情合理的,在本事件中,开发商扬言只支付部分违约金,请问王优银律师,支付违约金的多少主要是依据什么?对违约金支付的额度有限度吗?对此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王优银律师:
业主们在购房时一定要有足够的保存证据意识。一般说来,在购房中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等都有可能成为维权时的重要依据,因此一定要妥善保存。
当发生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就要有意识地收集相关房屋质量方面的证据,比如对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处进行拍照,邀请邻居共同见证,必要时也可以请专业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同时,业主也要注意收集自己损失方面的证据,包括保留装修发票、对损坏处进行鉴定,以及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等。
由于房地产维权专业性很强,涉及到较多的专门法律规定,普通业主很难面面俱到。专业的房地产业务律师,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都较为丰富,在他们的帮助之下,维权之路会畅通许多,具体到律师在搜集证据方面的作用,我认为有以下三方面吧:
一、指导业主如何收集证据。律师往往对哪些材料能够作为证据是非常敏感的,律师能够提醒业主在哪些方面收集证据以及收集哪些证据;
二、指导业主如何使用证据,某一个证据材料能够证明什么,能够有多大证明力,以及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出示这些证据都是有专业经验的;
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比如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等。
王优银律师: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购房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当然要受到《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制。这里提醒业主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条款:第8条,通常作为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的依据;第61条、第62条,通常作为对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依据;第107条至114条,通常作为违约时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合同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是咱们业主维权的有利依据。当然,这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去把握。
法律方面,也可能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
另外,像国务院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所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也比较重要。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了,它对房地产从开发到经营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能够成为业主检查开发商是否违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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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创办中国第一家行政法专业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办理了大量疑难案件,代理过数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擅长领域:房地产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劳动争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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