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小三、外遇、婚外情已是屡见不鲜,那么遇到老公有小三怎么办,发现老公有外遇怎么办?如何保护自己,该怎么处理?而每个婚姻的情况都是不同的,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 易律师就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小三问题,女方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往往会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网友就遇到了这种问题,她说他们的感情一直很好,不知道为什么老公就突然有了小三,但是还是想维护他们的婚姻,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易律师给我们说一下该怎么办?
易轶律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丈夫找了小三,但是你们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对于这样的情况,大部分原因是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这种婚外情会给社会和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如果妻子想要维持婚姻,那首先要深知婚外情产生的原因,不仅从对方身上找原因还要在自己身上发现问题,并且及时的改正问题。
其次,在挽回婚姻感情的时候,女方要打好心理仗,对待现实要理性,更不能为婚姻失去自我,在正确地理解婚姻后,要正确地理解男人。搞清楚事实后,女方用平静的心态,正式的和丈夫谈论一下婚外情的问题,努力重新获得丈夫的爱,正面上用道德、责任和感情去唤醒丈夫,侧面上学会对付小三,别放弃自己作为妻子的有利地势,宜以守为攻,沉住气,让小三自己退出。
最后,理智的人都会采取做好最坏的打算,倘若挽救婚姻失败走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那女方就要做好预防准备,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和夫妻间财产问题应该用法律来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平日里对子女尽到扶养义务,及时的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和确认,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合理形式的保护。比如,要求男方每月要拿出多少工资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应用,看看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共有,如果不是要求过户和公证,以及其他财产的转账和过户等。
法邦网: 一些家庭在遇到老公有小三,甚至老公隔三差五不回家,或是出于一种报复心理,或是出于母爱,怕离婚对孩子造成伤害,想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就一直不离婚,易律师您对这种行为有什么看法?该怎么办才对孩子最有利?
法邦网: 说到了一些女方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想离婚,但也有些女人遇到这种问题,觉得夫妻感情又不可挽回了,就想离婚,但是由于男方是在地位上、身份上比较高或者说处于一个敏感的地位,离婚会受到很大影响,坚决不离婚,但在外面还是继续养小三。这个时候女方该怎么办?
易轶律师:
女人任何时候都要爱自己,越是失意越是要更加爱自己。女人是很脆弱的,当男人对她稍微懈怠或者是冷漠之时,更严重的是出现婚外情,她会内心会变得茫然,会更加不自信,于是破罐子破摔,沉不住气,又打又骂,这是十分不理智的做法。这样不仅坏了你在男人眼中仅有的美好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首先,别放弃自己作为妻子的有利地势,和外面女人的相比,一直认为妻子无论从情感、社会还是从时间逻辑上都占尽优势,应该以守为攻,才能挽回按人的心。那些沉不住气,企图希望以理服人和以气势压人的女人,更甚的是出手打人的女人,表面上看来可以大声嚷几句,其实她却失去最为重要的地位,就是她作为妻子的浩然和宽容,更加失去了法律对她的保护。所以依法维权,法律是行为的底线和准则。
法邦网: 暴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当离婚必不可免的时候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财产该怎么分了,老公有小三或是直接在外面与二奶同居,女方会觉得是受到了很大伤害,往往在离婚时提出要老公的全部财产作为补偿,那么请求分的全部财产能够获得支持吗?
法邦网: 一些人在发现老公有外遇,就直接揭露老公有外遇,这时候在有些婚姻中老公就开始认错,写悔过书,甚至约定了比如说“没有正当理由不回家或是晚回家要交空床费”,“如果再犯就把全部财产给女方作为惩罚”等等诸如此等的经济补偿条款,那么这些约定在离婚时能够要求赔偿吗?这些约定有效力吗?
易轶律师: 婚姻法第十七条,我们可以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这这里丈夫给小三买的车子房子等等都可以看作对夫妻财产的重大处理,而且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必须夫妻二人达成一致才能处理。丈夫在没有经过妻子允许下花钱给小三买车子房子等等,实质上就是无权处分,从法律上来讲,给小三买的车子房子等等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拥有,并不是属于女方自己。
易轶律师:
法律上规定的有效证据有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所以,首先,可以搜集下面几方面作为证据:两人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其次,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属于高度概然性,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大概证明某一事实即可,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所以只要有多次开房的宾馆记录,法院就会推定认为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最后,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条,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必要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处理,作出相应的笔录,出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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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86112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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