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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网售走私化妆品获刑11年,走私数额如何认定?

张雨律师      阅读:6830

张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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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摘要 离职空姐李某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未申报,并且网售走私化妆品,被控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但是李某对数额不服,走私罪数额如何认定成为本案的争点。网友们有人不以为然,也有人表示对李某的支持。究竟谁是谁非,一时难分高下。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张雨律师就网售走私化妆品事件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交流、讨论。

法邦网: 解读民生热点,畅谈法治事件。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马琳。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张雨律师。张雨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精彩评述。节目一开始,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张雨律师:   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又在法律名人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讨论李某走私案。

法邦网: 本案中,李某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随后被检察院控诉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走私犯罪比较复杂,请律师先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罪?


张雨律师:   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刑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法邦网: 结合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规定,请律师分析一下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有没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认为是犯罪的可能?


张雨律师: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李某应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李某本人也是认罪的,只是对数额有争议。而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我尚未发现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能。

法邦网: 李某认为自己没有预谋逃避海关监管,只是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根据我国刑法,构成本罪必须在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真如李某所言,不知道带化妆品要交税,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的行为还是犯罪吗?


张雨律师:   走私普通货物罪作为一种法定犯,我认为如果真如李某所言,没有预谋逃避海关监管,只是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她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法院在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时,除要考虑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能直接证据外,还要根据被告人的具体行为来判断。
  本案中虽然李某称不清楚带化妆品要交税,但如果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知道,那仍是构成犯罪的。鉴于媒体报道的内容有限,我在这里无法作出具体分析。

法邦网: 假如李某没有在网上出售化妆品挣钱,还构成该罪吗,走私普通货物罪是否要求以牟利为目的?


张雨律师:   本罪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即使李某没有在网上出售化妆品挣钱,也可能构成本罪。

法邦网: 据李某称,订单上的货物实际上并没有全部带回国,有些化妆品在韩国机场就卖给了一个韩国男子,还有一部分货物是从国内代购网站上买的,所以李某并不认同检察院指控的数额100余万元,张律师,您是否赞同她的观点?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数额究竟应当如何确定?


张雨律师:   如果李某所说的情况有充分证据证实,我是同意李某的观点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数额是指偷逃应缴纳关税额,具体要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认定,而李某所说的这两种情况是不属于偷逃应纳关税的。

法邦网: 本案中,李某、石某和褚某伙同作案,成立共同犯罪。那么,共同犯罪的数额计算规则是三个人都按照100余万元处罚,还是按照他们所直接参与的或者说所起的作用在100余万元的范围内来进行数额方面的分担,进而确定刑事责任?


张雨律师:   本案中,认定三人为共同犯罪,涉案金额为100余万元,简单来说就是认定三人共同参与了这100余万元金额的犯罪,这种情况是不再对各被告人进行数额方面的分担的,每个人都是按犯罪金额100余万元来承担刑事责任。

法邦网: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处罚为《刑法修正案(八)》所改动,请律师谈谈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新规。


张雨律师: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来以数额作为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新规定。

法邦网: 走私普通货物罪在修正之前,一直是“唯数额论”的,即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可能构成犯罪,否则不按犯罪处理。但是现在却增加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内容,这种修正是出于一种怎样的考虑呢?经济犯罪抛弃了数额标准是否有些不妥?


张雨律师:   该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小额多次走私日益猖獗,为严密刑事法网,有效打击小额多次走私活动而增设的。我个人认为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不单单以数额为标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法邦网: “数额”在刑法中地位举足轻重,对此,有学者专门提出“数额犯”概念。请律师为大家分析一下“数额犯”的刑法性质?


张雨律师:   刑法上的“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大多数的经济犯罪都属于数额犯。

法邦网: 走私普通货物罪像大多数经济犯罪一样,采用的是累计数额计算方法。请律师为我们讲解一下刑法中的累计数额计算规则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


张雨律师:   很多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实施了多次同类的经济犯罪行为,但每次犯罪金额都达不到量刑标准,如果不累计计算,则每次都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累计后按总额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就能起到有效打击犯罪的作用了。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张雨律师:   走私犯罪是这些年来不断见诸于媒体的一种经济犯罪,而且离我们并不遥远,我相信大家都接触过走私物品,比如水货手机,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大家还不够了解,希望大家能多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多看咱们的《法律名人谈》栏目!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张律师的参与网售走私化妆品案件。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张雨律师:   希望咱们《法律名人谈》栏目多作一些贴近民生的节目,以推动咱们国家的法制进步,最后祝愿咱们这个栏目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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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律师
刑事案件方面,张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年办案过程中,张律师积累了一整套办理刑事案件的宝贵经验,总结出了定性辩、事实辩、法律辩、证据辩、法理辩、情理辩、情节辩、程序辩“刑辩八要诀”,行之有效地为诸多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减轻、缓刑、无罪判决。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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