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租房口头承诺后反悔,租户权益如何保障?
赵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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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地产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摘要
通过中介租房是我们很多人的选择,而一些租户反应,中介租房时往往会口头承诺一些租房优惠条件,可租期结束时中介却反悔,租户权益该如何保障,才能尽量减少租户财产和租房权益蒙受损失?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就本事件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法律的理不说不明,房子的事不说不行。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法律名人谈》,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武灵敏。今天我们请到的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赵健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赵健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很荣幸能参加这一期节目与大家讨论有关于租房的法律问题。
法邦网:
通过中介租房是我们很多人的选择,一方面省去了找房源找房东的麻烦,同时可以在中介的推荐下租到合适的房子。可中介往往出于其他目的,会跟租户口头承诺一些租房优惠条件。请问赵健律师,中介租房口头承诺的租房条件,租户也无异议,双方是否算已达成口头协议呢?在我国法律中,口头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赵健律师: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租户与中介之间就租房条件口头协商一致,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口头协议成立的条件一般是: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双方就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法邦网:
中介与租户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主要依据哪些方面?我国法律对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界定是如何规定的?结合本事件请赵健律师为我们具体说明一下。
赵健律师:
我国《合同法》并不排斥口头订立协议的方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结合本事件,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本案当事人与中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延续,延续期间房租不变,作为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中介接受,故双方达成的口头租赁合同已经成立。该口头租赁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同时《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邦网:
通过中介租房时,某些中介趋于一些利益,会跟租户口头承诺一些租房优惠条件,可中介未按口头协议上约定的履行相关义务,中介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赵健律师:
我们说,中介与租户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双方应当严格依照协商一致内容履行合同。如果中介未按口头协议上约定的履行相关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而在本事件中,中介的行为属于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
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法邦网:
上面您提到,中介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而一些租户反应,他们通过中介租房时,中介会口头承诺一些租房优惠条件,比如租期到期后延长租期房价不变,可租期到期后,中介却称延长租期要涨房价。租户认为中介不守承诺,中介的行为属于欺诈。中介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呢?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赵健律师:
违约行为和欺欺诈行为是两个概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若合同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但是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中介的行为属于对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违反,属于违约行为,但不构成欺诈。
法邦网:
通过赵健律师的分析解释,我们对中介行为是违约还是欺诈有了明确的了解,若认定中介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租户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租户的财产损失该怎么得到赔偿?
赵健律师:
一旦中介的行为构成违约,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租户可以通过与中介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法邦网:
由于口头协议的不确定性、变更性强、不易保存等因素,中介租房后承诺不兑现易引发租房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明智的选择,可法律是讲证据的,租户该如何搜集证据呢?请赵健律师给我们支几招。
赵健律师:
口头协议确实存在以上诸多不确定性,所以实践中,我们订立合同时要尽量采取书面形式。一旦是已经采取了口头形式订立租赁合同,租户一定要注意多方面搜集证据,证人证言、通过聊天工具进行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其他录音录像资料、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只要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法邦网:
租房签租房合同,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可因为其他事项没有在合同里写明白的,租户和中介或者签租房补充合同,或者为省事直接口头约定协议,上面我们提到口头协议的诸多弊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租房纠纷,对于租房合同里未约定的事项,租户采取什么方式约定对自身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呢?
赵健律师:
租房合同里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加以明确。口头约定的方式,今后一旦引发纠纷,租户举证环节受到很大限制,往往对租户不利。所以,还是建议大家,能够尽可能的采取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
法邦网:
对于因在中介租房签租房合同引发的纠纷,租户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请赵健律师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赵健律师:
关于适用到的法律法规,实体上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释、《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包括一些地方性的法规;程序上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过真正适用起来,还涉及到各部法律法规之间的综合运用,建议大家还是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赵健律师:
今天重点谈了中介违约的问题,包括口头形式订立协议。最后再强调一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不要图一时省力,为日后维权埋下隐患。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赵健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赵健律师:
谢谢大家,今天非常高兴能跟大家一起探讨法律问题。希望能通过《法律名人谈》栏目更好的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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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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