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天,关于明星董洁潘粤明婚变的消息成为各大网站的头条新闻,人们关注的不仅是两人婚变的原因,还有两人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议。双方从最初的恩爱甜蜜到如今的互相指责,两人离婚已基本成了定局。那么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呢? 对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就这一问题与网友们展开交流、互动。
法邦网: 关注社会热点,畅谈法治事件。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崔梦莹。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做客我们节目。易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有消息称,董洁和潘粤明并未办妥离婚手续,其原因是潘粤明向董洁提出两个离婚条件,第一是要董洁承认有婚外情,在感情上先背叛了家庭;第二是财产要对半分。而董洁坚持不承认背叛家庭,不愿接受这两个条件。因而两人并未达成双方都认可的离婚协议。本期我们就将借董洁潘粤明婚变的事件和大家一起探讨离婚时关于婚外情、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首先,我想请问易律师,在董洁不接受潘粤明提出的离婚条件的情况下,两人也未达成离婚协议,那么两人还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离婚吗?
法邦网: 在这次董洁潘粤明婚变事件中,潘粤明方面曾指责董洁暗中将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了转移。请问易律师,如何确定董洁转移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董洁的个人财产呢?离婚夫妻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该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易轶律师: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视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在17、18条就已经明确规定了: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易轶律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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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86112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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