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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能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

马颖秋律师      阅读:5657

马颖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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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股份转让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摘要 近期,茅台酒厂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国酒茅台”能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的问题在国内白酒制造行业掀起轩然大波,包括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在内的20多家知名白酒制造企业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异议申请书。 对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北京市八都律师事务所的马颖秋律师就这一问题与网友们展开交流、互动。

法邦网: 聚焦民生热点,畅谈法治事件。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谭晓东。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北京市八都律师事务所的马颖秋律师做客我们节目。马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精彩点评,节目伊始,先请马律师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马颖秋律师: 大家好,我是八都所的马颖秋律师。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互动。也感谢法律名人谈栏目组给我提供了平台,给了我这个机会。谢谢。

法邦网: 本期我们主要探讨“国酒茅台”商标能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的相关问题。注册商标对于现代企业树立自己的商业品牌来说至关重要,以前我们说“酒香不怕巷子深”,但是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变化,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其实“酒香也怕巷子深”,我们今天的话题刚好和酒有关。贵州茅台酒厂在历经九次“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的驳回后,终于在今年7月20日通过商标局的初审,进入公告期,尽管之前的多次申请均被驳回,但茅台一直没有停止过注册商标权的申请,那么请问马律师,什么是注册商标权,注册商标权对于企业品牌的树立有什么作用?


马颖秋律师: 注册商标权即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谓企业的品牌也就是其商标。而注册商标专用权则对其品牌的使用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法邦网: 之前商标局多次以茅台集团“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对于其前期的申请一律予以驳回。那么请问马律师,注册商标的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规定了哪些注册商标申请的限制性条件呢?


马颖秋律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9次以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均以失败告终。其中您说的评价是商标局对2006年8月1日申请把“国酒茅台”作为其注册商标时批驳的理由。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限制性条件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涉及官方标志和特殊组织标志,第二类是对有损公共利益及道德风俗的。还有第三类是对于商品本身的要求,如不得用本行业的通用名称作商标 ,不得用商品本身的一些特点作商标,及缺乏显著特征的。第四类是对复制、模仿、翻译作了限制性规定。所有商标均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能予以注册。

  2006年8月1日茅台酒厂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就是以第二类和第三类理由被驳回的。

法邦网: 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经通过了初审,现在处于公告阶段,那么初审公告对商标的申请意味着什么?商标权取得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


马颖秋律师: 好的。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规定,且不存在限制性的情况,就予以公告。但如想取得商标权,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第二步是异议期,即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第三步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申请商标人成为商标权人。第二种是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程序随即就会走到第四步,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第五步是这样的,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即到第三步即告终止,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法邦网: 初审公告发布后,先后有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等多家知名白酒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异议书,那么请问马律师,第三人的异议申请对于茅台最终取得商标权有什么样的影响,异议会不会成为取得商标权的决定性因素呢?


马颖秋律师: 异议的提出对商标权的最后取得肯定是有影响的,同时,也延长了商标核准的时间,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异议的成立与否才对商标的最后核准注册有决定作用。而异议是否成立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决,如裁决异议成立,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册,如裁决异议不成立,则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当事人对异议裁决又不服,则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最终判定异议是否成立。

法邦网: 在“国酒茅台”申请期间,茅台集团连续爆出“质量门”、“价格门”、“存款门”等多种负面新闻,其产品抽检也被发现不合格,有专家认为申请国酒商标的企业不应该是这样一个负面报道频发的企业。那么请问马律师,企业的负面新闻、产品质量会影响商标注册吗?


马颖秋律师: 从法律关系来说,产品的负面新闻与商标注册一般没有直接关系,商标注册只考察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否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规定,产品的质量问题由其他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法邦网: 据我们了解,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中,“国酒”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例子赫然在列,也有专家称“国酒”这一商标的申请本就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商标法》第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此,您怎么看?


马颖秋律师: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一方面,《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另一方面,《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又明确禁止“国+商品通用名称”类型的标志申请为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国酒”能否成为注册商标,最终还是要看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对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将作出裁决,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法邦网: “国酒茅台”初审通过后,10月14日,北京、上海等地多位律师与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齐聚京城,召开研讨会就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学术研讨。有关专家指出,“国酒”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是对达到了国酒标准、符合国酒品质的产品的一种商业评价,而商标局只是负责商标的评审,是否有权决定授予某种产品“国酒”的资质,另外,商标权属于垄断性资源,企业不应当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否则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对此,您怎么看?


马颖秋律师: “国酒”到底是什么含义,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这是由我国语言的一词多义性引起的,本律师对此不持看法。但在核准注册商标时,《商标法》没有规定考虑这些情况。

法邦网: 茅台在未获得注册商标之前就一直在宣传中使用“国酒”字样,这种未拿到“国酒茅台”的商标,却在宣传中打出“国酒”旗号,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马颖秋律师: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的是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的原则,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酒不属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注册的商品,,所以,即使茅台酒厂使用“国酒茅台”商标,也不违反商标法律规定。

法邦网: 尽管茅台之前的申请一直被否定驳回,但茅台不但没有放弃反而一直反其道而行之,坚持继续申请,最终经过实质审查予以初审公告,也有业内人士从反面来思考这个问题,认为茅台通过不断申请“国酒”商标,强化自身在消费者中的国酒印象,提高自身影响和地位,不管申请结果是否成功,茅台借助媒体的传播力量,免费做了一次次广告。您能不能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角度谈一谈“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事件对我们的启示?


马颖秋律师: 从广告宣传角度,茅台酒厂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无论是否通过,对茅台酒厂来说都赢家。自从茅台酒玫申请商标注册以来,虽饱受争议,但均登上各大纸媒、网媒重要版面,并且成为微博、各种网络论坛上网友热议话题,此是为不争的事实。此中虽大多数属质疑之声,但“国酒茅台”也因此知名度暴涨。

    一位业内人士曾说:“这个申请遭受争议是板上钉钉的事,能不能拿到这个商标对茅台来讲都不重要,茅台提出国酒商标申请本身就不失为高明的宣传营销策略。”

  长期以来,贵州茅台都以“国酒茅台”进行自我宣传。此番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无疑是给茅台和其“国酒茅台”概念作了一次免费宣传。商标申请尚未尘埃落定,也意味着公众和媒体的关注还将持续下去。

法邦网: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也越来越看重树立自己的品牌,也在有意识的运用知识产权这种法律手段去维护和拓展自己的行业地位,那么您认为这种趋势是不是也为专业律师提供了极大的业务发展空间,会促进他们向商标异议代理、商标维权等知识产权专业方向转型?


马颖秋律师: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说明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都在提高,也给律师开拓更广阔的业务提供了基础。但每位律师有其自己的业务范围和擅长范围,还是按自己的业范围和擅长范围开展业务较好。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马颖秋律师: 无论“国酒茅台”是否成为注册商标,它都震醒了许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对于我国企业是一个好兆头,我希望全国的企业都能重视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设和维护,把知识产权像本企业的其他资产一样,重视其建设、维护与保护。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马律师参与“国酒茅台”商标能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的讨论。在此,也请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马颖秋律师: 提一点希望吧,希望栏目组多搞些这类活动,增加律师与公众的互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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