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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专利大战为哪般,技术企业如何有效应对专利纠纷?

马颖秋律师      阅读:4493

马颖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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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股份转让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摘要 近日,苹果公司的专利纠纷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经历与三星公司长达一年的专利拉锯战之后,苹果公司又剑指摩托罗拉和HTC,但与之前苹果三星专利大战不同的是,这次苹果公司并没有与HTC死磕到底,而是与之和解。究竟苹果三星专利大战为哪般,技术企业如何有效应对专利纠纷呢? 对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北京市八都律师事务所的马颖秋律师就这一问题与网友们展开交流、互动。

法邦网: 聚焦民生热点,畅谈法治事件。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谭晓东。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北京市八都律师事务所的马颖秋律师做客我们节目。马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精彩点评,节目伊始,先请马律师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马颖秋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荣幸在这里与大家见面。

法邦网: 前不久,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大战闹的沸沸扬扬,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纠纷最终以三星的败诉告一段落,三星赔偿了苹果公司高达10.5亿美元的专利侵权费用,这么高额的赔偿费用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是很难达到的,而专利权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也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那么就先请马律师为诸位网友介绍一下什么是专利权,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权呢?


马颖秋律师: 专利权是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等六项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法邦网: 好的,谢谢马律师。我们知道对于一般的商业技术信息可以用商业秘密保护,也可以采用专利手段保护,那么是不是以专利手段来保护要更好一些呢?


马颖秋律师: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保护手段,可以说是各有利弊。

  专利是一种公权利的保护,即通过国家专利机构的审核下发专利证书,受到相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保护 ,比如对于假冒专利的行为,由刑法直接定罪处刑。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等。但专利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如果不申请展期,专利技术就流入公共领域。

  商业秘密的正常保护不能通过公权利进行保护,只能由企业自己通过自己的手段进行保护,其一旦泄露,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保护。但商业秘密的好处是没有期限,只要不泄露,可以永远带来商业利益。

法邦网: 三星败诉后,苹果申请在美国禁售三星的8款智能手机事件导致三星的股价下跌7.5%,市值一度缩水123亿美元。从陪审团认定的结果看,三星主要侵犯苹果的6项核心专利,其中包括白色的苹果手机装饰性外观设计。或许很多人觉得能够申请专利的技术一定是有创新性的发明,那么在我国外观设计也可以申请专利吗,专利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呢?


马颖秋律师: 三星与苹果的诉讼是在美国进行的,双方适用的法律也是美国法律。在这里,我只讲一下我国的专利。我国的专利法只规定有三种类型,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在我国专利法中也是受保护的类型之一。

法邦网: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项专利技术投产之后动辄就会产生数十万上百万的经济利润,专利的经济价值既然这么大,我想它的申请条件必然也是相当严格的,那么请问马律师,专利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马颖秋律师: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一致的,发明与实用新型需要满足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对于外观设计只需要满足新颖性即可。

法邦网: 目前,司法实践中更多的纠纷是出现在专利侵权的环节,比如我们本期谈论的“苹果—三星”专利大战就是因三星侵犯苹果公司的专利而引发的,那么请问马律师,实践中专利侵权是如何认定的呢?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呢?


马颖秋律师: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属于侵犯其专利权。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与其他诉讼一样,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专利权人认为他人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行为,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而被诉人认为自己没有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也需要举证证明没有侵犯的事实,或者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法邦网: 我们开始也谈到,在“苹果——三星”的专利大战中,三星仅因侵权就赔偿了苹果公司高达10亿美元的损害费用,请问马律师,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呢?


马颖秋律师: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邦网: 从苹果公司与众多企业的专利纠纷解决方式来看,在专利战略的选择上,苹果公司是非常讲究策略的,比如很多分析人士认为苹果之所以选择与三星死磕到底,不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专利权的考虑,更是为了通过专利诉讼抢占市场份额,有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智能手机市场份额最高的还是三星,占26%,而苹果仅居第三,占17.5%,而从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来看,根据IDC公布的2012年第三季度的数据,三星也是老大,市场份额高达31.3%,而排名第二的苹果仅为15%,不足三星的一半。对此,您是如何看待的呢?


马颖秋律师: 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营销战略,不过,每一个诉讼都是有风险的,这对于苹果公司来说,用此种营销方式风险更大。

法邦网: 另外,对于苹果与HTC的和解问题,也有分析人士认为,苹果之所以选择与之和解,一方面固然是源于证据不足,因为HTC的设计具有其独特风格而不像三星抄袭的那样明显。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因为与HTC的和解可以给苹果节省很多精力用于对抗三星,三星目前的增长势头、品牌影响力和全产业链优势都对苹果构成巨大的威胁;同时,三星和HTC同属Android阵营,放HTC一马就是为三星培养敌人的一种方式。由此看来,专利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权利象征,更是企业进行市场布局的有力武器,那么请问马律师,作为技术型企业应该如何有效应对专利纠纷呢?或者说出现专利纠纷后,到底采取诉讼还是和解的方式,企业应该遵从什么样的选择标准呢?


马颖秋律师: 对于出现专利纠纷,采取何种应对方式,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一般来说,采取和解的方式,优点是省时省力,同时,如果方式得当,还可以把侵权变成实施许可,弊端是没有强制执行力。诉讼也是最后的法律武器,也是最有力的保护工具,一方如果不履行判决,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弊端是时间长,耗时耗力。至于最终采取和解还是诉讼,还是企业根据侵权情节,谈判情况及利益情况而定。

法邦网: 我想,通过以上的分析,各位网友对于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应该不会再怀疑,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专利。实践中,并非所有的专利技术开发都是由自己完成的,委托开发技术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么委托开发的技术,应该由谁去申请专利并最终享有专利权呢?


马颖秋律师: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法邦网: 上面我们谈到委托开发的专利权归属,也有很多网友对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问题很感兴趣,毕竟此类问题在通信行业中也非常常见,那么请问马律师,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应该归谁呢?


马颖秋律师: 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另外,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邦网: 以上我们从企业的专利布局谈到职务发明的归属,其主题还是企业如何有效利用专利实现自身发展,这个过程必然包含着对企业专利人才管理的问题,比如签订保密协议,约定权利归属等,那么请问马律师,在专利人才的管理中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马颖秋律师: 这属于单位内部管理问题,对于此类技术人员,允许单位与此类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违约金。

法邦网: 好的,今天的节目即将进入尾声。马律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马颖秋律师: 专利技术对于促进社会技术进步具有巨大的意义,如何更好的利用专利技术为社会服务是每个企业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马律师参与本期“苹果三星专利大战为哪般,技术企业如何有效应对专利纠纷”的讨论。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马颖秋律师: 在此,衷心希望《法律名人谈》节目越办越好,能更好的促进律师与公众、企业的沟通。再次感谢《法律名人谈》给我这个机会能与公众进行沟通对话,谢谢!如果您或有您的企业对专利方面有不明白的,可以通过法邦网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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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颖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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