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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

张胜利律师      阅读:3089

张胜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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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公司上市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常年顾问

摘要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QQ聊天,这些细节公布后,质疑的声音更加强烈。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

法邦网: 张胜利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张胜利律师:   我叫张胜利,在山东匡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有幸和大家在一起交流,心里感到无比的高兴,由于个人的学识有限,有不对的地方望大家包涵。

法邦网: 公务员“因公牺牲”该如何认定?因公牺牲主要是针对哪类主体?


张胜利律师:   公务员因公牺牲应在履行职务期间或者是在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同自然或敌人的搏斗中而英勇献身的公务员。
  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

法邦网: 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卫生间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能否认定为因公牺牲?网友们的质疑有道理吗?


张胜利律师:   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卫生间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不能认定为因公牺牲。网友们质疑有道理。因为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卫生间摔倒,主体合格,但不是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死亡。所以不能认定因公牺牲。可以认定病亡。

法邦网: 公务员因公牺牲的享有哪些抚恤和待遇?


张胜利律师:   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可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及其他抚养费用。 
  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法邦网: 关于这个案例我们延伸一下,如果是普通员工在公司上班,中午午休时间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工伤认定的关键是什么?


张胜利律师:   普通员工在公司上班,中午午休时间发生意外不算工伤,工伤认定的关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当然还有其他的情况。

法邦网: 如果是因工伤死亡应享有哪些待遇?


张胜利律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法邦网: 再次感谢张胜利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张胜利律师:   你们现在栏目办得很好,架起了公众和律师的桥梁,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律师提供一个平台,可以更多的宣扬法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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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利律师
有多年的办案经验,2004年取得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在执业于山东匡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公司上市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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