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购的繁荣催生出“职业差评师”,他们向网店商家给出恶意差评,再以取消差评为条件索要钱财。近日,杭州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那么为何差评师得以存在?网店卖家该何去何从?法律是否对此类行为有相关约束?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的吕方征律师就恶意差评师这一话题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恶意差评师”的问题由来已久,他们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索要钱财,甚至还出现多人合作的“团伙作案”,弄得广大网店卖家愤愤不平,人人自危,有网友直呼这些人为“网络碰瓷党”。为何差评师得以存在并如此嚣张呢?他们给网购带来了哪些危害?
吕方征律师: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出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是:主观上是故意;主体上是年满十六周岁的人,但不包括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客观上实施了敲诈勒索财物的行为达到一定数额或次数的,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各地的标准有差异,最低的以一千为起点。
法邦网: 新闻报道提到:“杭州警方对于此案非常重视,成立了以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为主,市局刑侦支队全力指导的联合专案小组,与多地警方联手……最终抓捕犯罪嫌疑人7名(其中一名为女性)。”有法律人士对此案中所涉公安局的管辖权提出质疑,您怎么分析这个问题?对于公安机关的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吕方征律师: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办案机关转达给家属,由家属去委托律师。
自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就可聘请律师。
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直到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核对证据。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最重要的是参加庭审,履行辩护职责。
法邦网: 以前大家都听过买家是受害者,如今卖家也成了受害者,网上购物是由买家和卖家共同构成的,如何维护卖家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应该重视起来的。差评师利用漏洞索要钱财,说明网络交易规则亟待完善。法律在这方面应该如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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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方征律师
吕方征律师,山东武城人,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天津执业十余年,2011年设立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702115944
电子邮箱:lv_lv_2007@163.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吕方征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