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示债权转让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张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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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36100267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摘要
现代社会债的流转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其中债权转让尤其常见。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往往采取通过低价向外转让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以化解金融风险,消除呆坏帐,出卖人也常常通过转让债权消除三角债。那么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山东树森律师事务所的张猛律师就债权转让这一话题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喻利琴。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山东树森律师事务所的张猛律师,张猛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张猛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能与大家一起探讨有关债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上的话题。
法邦网:
生活中因为债权转让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关于债权转让的一些法律问题。首先,您从理论上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债权转让吧。
张猛律师: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分析,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举个例子来说,例如:甲曾出借10万元给乙,乙尚未归还该借款,现甲为了变现也好,抵偿债务也好,将10万元的债权折价8万元转让给了丙,并通知乙,告知乙要向丙清偿10万元,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债权转让。
法邦网:
我们知道债有很多种,那么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哪些债权不能转让呢?
张猛律师:
对于债权转让之前,首先要清楚该债权是否能否转让,那么,对于能否转让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可以转让的债权:
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上来分析,一般情况下,合法有效的债权都是可以转让的;除非该债权存在不能转让的情形。
二、不可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规定对不能转让的债权主要是以下几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张猛律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债权转让才能做到合法有效,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债权转让可能就会被司法机关否认了转让的效力。
法邦网:
您上面已经提到,有效的债权转让必须以通知债务人为前提。而很多债权转让纠纷中会出现债务人以不知道债权转让为由进行抗辩。那么这个通知义务有谁来履行?如何进行通知才能避免法律纠纷?
张猛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转让的通知义务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要由债权人来通知债务人。
那如何通知才能避免争议呢?
债权人在履行通知义务的过程中,保留好通知义务的证据是避免法律纠纷的根本。虽然通知的方式有很多,如书面,口头,电话通知等,但这几种方式很容易产生争议;最好的通知方式是通过特快专递将书面的债权通知邮寄至债务人,并留存好邮寄的存根,必要时办一个查询回执以证明债务人收到。这样就能证明履行了通知的义务。
法邦网:
债权受让人基于受让债权的事实,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经审理作为转让标的的债权不成立,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张猛律师:
这种情况,如果法院确认转让标的的债权不成立,那么,受让人可以转让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通过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纠纷;受让人可要求转让人返还转让债权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法邦网:
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债权让与人虚构债权事实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受让人可以据此要求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如何撤销?
张猛律师:
签订合同之前,要注意审查转让债权的合法性及可转让性;在转让合同内容上要约定清楚转让人的陈数与保证的义务,及转让的对价,及出现争议双方如何处理等内容。
对于,债权让与人虚构债权事实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人可以申请撤销,受让人可以转让人欺诈为由行使撤销权,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法邦网:
债权人可以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予以转让吗?
张猛律师:
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分析,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也是债权的一种方式;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该债权转让后除了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进行外,还要及时申请法院裁定变更主体。
法邦网:
银行不良资产转让也属于债权转让的一种,那么不良资产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什么特殊性吗?
张猛律师:
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指的是四大国有银行及交通银行原剥离的不良债权,这种不良资产转让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赋予了该债权转让的宽泛条件,如登报通知即可;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普通债权。
法邦网:
如何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转让协议的风险?您有何建议。
张猛律师:
这就要求受让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认真审查该债权的合法性,必要时可请律师提前介入进行调查,并对债务人的地址及财产的线索作初步落实,以避免风险。
张猛律师:
提醒大家在受让债权特别是有偿方式受让债权时一定要审查该债权的合法性及可转让性,以避免日后出现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发生风险。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张猛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张猛律师: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次感谢法邦网提供这样律师与公众交流的平台,最后祝愿《法律名人谈》栏目越办越好!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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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猛律师
张猛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2002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为山东树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债权债务、公司法律事务、矿产能源、建筑工程纠纷方面专家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高校客座讲师,具有十年处理公司法律相关事务的经验。
张猛律师专注于企业债权债务及矿产能源等问题的专业化研究和实践,先后担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万乘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地矿地热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宝石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法务管理、企业投融资担保、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土地矿产、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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