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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情感与理智的大PK

易轶律师      阅读:2849

易轶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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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遇到了可以相伴一生的人,为筑起爱的小巢,相爱中的男女开始为房子而奋斗。在憧憬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情感与理智开始PK:万一一方变心不能结婚怎么办?买房后房产证的名字该写谁?房子的产权如何分割,如何保留出资证据……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断困扰着人们。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就本话题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喻利琴。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易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易轶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很高兴来到《法律名人谈》和大家一起分享婚姻那点儿事。

法邦网: 现今社会青年男女婚前同居,先买房后结婚的现象非常普遍。婚前买房,房子是爱巢,是家的港湾,但同时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当下年轻人最关注的一些婚前买房的问题。 如果男方婚前已购得商品房一套,并已取得产权证,款项均为他一人支付,那么结婚后其妻子会成为该房的共有人吗?这种情况下,女方要成为房屋共有人该怎么办?


易轶律师: 首先先明确一点,就是这套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日后结婚或者结婚时间的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要男方不做任何处分该房产永远属于其个人财产;其次,女方如果想要成为房屋共有人,那么需要男方同意,也就是男方同意把这个婚前个人房产赠与给女方全部或者一半。所以女方想要取得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共有权必须征得男方的同意,让男方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法邦网: 李晶与男友认识前,男友正在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已首付25万元,月供2400元。确立关系后,李晶也承担了每月1200元的按揭款,但由于购房合同上是男友一人的名字,她将按揭款打入为购房者设立的银行账号时,用的都是男友的存折和银行卡号,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支付了那笔钱。李晶担心,这套房子还有自己的份吗?在这种情况下李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易轶律师: 这个房子李晶是没有份额的,如果她有证据证明自己帮助男方还过款,那么她可以主张要求男友返还还款的数额,她对于房子的产权是没有份额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我们会建议当事人通过转账的方式来进行打款操作,即便今后发生争议也有证据可查。如果全部是现金的方式,没有任何证据,今后诉讼会非常不利。

法邦网: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而对于父母的出资是否要打“借条”又会出现争议。那么在有借条和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分别如何认定父母的出资?


易轶律师: 有借条这就是一个很清楚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这个房子和父母是否出资、出资多少没有关系,就完全是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共同分割,对于借款,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对于没有借条的情况就比较复杂,这种出资到底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赠与关系,这就比较难以举证,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是借贷关系的,法院一般会认定是父母的赠与,房子有可能是按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分。到底具体怎么分,还有很多种情况,比如全款出资的,部分出资的等等,所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邦网: 钱先生向女友求婚,女友提出结婚的条件是买一栋房子在她名下。女友口头承诺,如果两人分手,房子还是钱尚先生。但钱先生以女友名义买房且做简单装修后,女友却一再推迟领结婚证。今年以来,钱先生感觉女友对他很冷淡,便想结束这段感情。但钱先生买的房子还能转到他的名下吗?如果女友不承认,他该怎么办?


易轶律师: 钱先生的做法是明显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房产,如果女友不同意结婚的话钱先生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房产,一般来说法院对这种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赠与会支持的。因为已结婚为目的赠与房产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条件没有达到可以要求返还。如果钱先生赠与房产后,女方反悔,钱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法邦网: 老梁夫妇准备把5年前买的一套商品房留给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老梁夫妇两人的名字。再过一个月儿子就要结婚了,高兴之余,他们又担心起房子来:房子迟早要转到儿子名下的,现在离婚的那么多,万一儿子与儿媳婚后又分手,儿媳会不会白白占去房子的一部分?如果老梁夫妇想在儿子婚后将该房转到儿子一人名下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房子成为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易轶律师: 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对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并且房产证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可以算作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单独赠与,所以老梁夫妇只要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就可以,房子是他们对自己儿子的单独赠与,儿媳妇是没有份额的,即便是今后离婚,儿媳妇也分不到这套房产。

法邦网: 小王在去年5月购买了一套总价22万元的商品房,首付款6万元,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今年8月拿到房产证。证上只有小王一个人的名字。小王于今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及利息。那么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小王的个人婚前财产?


易轶律师: 这种情况在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也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这套房子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婚后还贷的部分及还贷部分的相应增值小王需要补偿给妻子,但房子还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法邦网: 许先生与江小姐恋爱多年,看中了一套房子准备结婚之用。许先生父母出资30万元,江小姐父母出资10万元,支付了部分房款。双方父母说,这购房款作为结婚礼物送给许先生和江小姐的,余下的按揭款由许先生和江小姐共同承担。如果许先生和江小姐未婚分手,房子该如何分割?如果许先生和江小姐结婚后又离婚,那么房子又该如何分割?


易轶律师: 这种情况就属于双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一般这种情况是按份分割,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情况进行按份分割,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后对于这种情况区分婚前婚后没有大多的意义了,基本会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邦网: 孙先生在与女友登记结婚前,他父母买了套房子作为孙先生结婚所用,但在产权证上登记了孙先生和父亲两人的名字。婚期临近,父母特意嘱咐孙先生: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最好不要将未来儿媳的名字写到该房的产权证上,儿子也不许将该房部分或全部产权转入女友(配偶)名下。请问孙先生的父母有权这么做吗?孙先生婚后可以和妻子共同处置这套房吗?


易轶律师: 他的父母可以这样要求,因为其父亲也属于房产的共有权人,不经过共有权人的同意是不能随意处分共有财产的。而且这套房子也是孙先生的婚前财产,其妻子是不能处分该财产的,孙先生处分该房产也应该得到他父亲也就是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单独处分。

法邦网: 有人说情侣婚前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冲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但是婚前协议或者财产公证又是与我们的传统观念相违背的,还没结婚就做好离婚的准备。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易轶律师: 我觉得现在能够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倒是越来越多,随着房子的增值,法制的健全和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会选择对他们关心的财产问题进行婚前公证,这种公证不仅是对自己财产的一种保护,而且很多情况下是父母出资购房,对父母的财产也是一种保护。所以这种婚前财产公证的现象越来越多,而且我相信一段感情好不好应该是和财产没有太大的关系,一般现在的80后、90后甚至00后的年轻人都能接受这种公证,而且以后做婚前财产公证也是一种趋势。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易轶律师: 随着房价的一路走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大家把目光都聚焦在了婚姻的房产分割方面。到底房子应该怎么分,如何分,分多少成为大家日益关心的话题,这也反过来体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对自己的权利认识越来越清楚了,这是一个好事。因为,当我们大家都懂法了,法律意识都提高了,更加理智了,我们身边的纠纷就会越好解决。再者,也希望大家在婚姻生活中,不要过多的关注自己的财产问题,也要更多的关心自己的情感生活,不要因为财产的问题而冲淡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易轶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易轶律师: 最后希望我们法邦网的《法律名人谈》越办越好,更加关注我们身边的法律问题,为老百姓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同时也让他们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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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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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易轶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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