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网上有新闻传郭晶晶刚嫁入豪门就遭遇婚变,对于明星离婚,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极其复杂,因其所涉及到的公司股权分割比较麻烦。明星离婚时,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如何应对一方转移公司股权呢?如果一方转移股权,另一方该如何要回?产生离婚股权纠纷该怎么办呢? 对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张杰律师就这一问题与网友们展开交流、互动。
法邦网: 聚焦民生热点,畅谈法治事件。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耿艳竹。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张杰律师做客我们节目。张杰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精彩点评,节目伊始,先跟大家问声好吧。
法邦网: 近日,郭晶晶和霍启刚的婚姻成为热搜焦点。有消息称郭晶晶与霍启刚大婚刚刚一月,两人就传出婚变的消息,起因是霍启刚婚后找小三。明星离婚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今天我们将就明星离婚,来阐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谈起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就需要知道,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呢?请张杰律师为我们介绍下吧!
法邦网: 听了张律师的介绍,我们大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了初步的了解。由郭晶晶,我们不禁联想到,最近几年,女明星嫁入豪门的事件已不在少数,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的结局,就是离婚。明星离婚所引发的争议有很多,拥有上百家族企业的豪门,在离婚时遇到的麻烦不断,其中所涉及到的公司股权分割,就是摆在豪门面前的一道难题,那么,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分割标准是什么呢?请张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讲解吧!
张杰律师:
夫妻一方出资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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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律师
张杰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型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纪律委员会秘书长;十余年涉外婚姻、离婚的股权分割、债权债务等法律实践;《都市晨报》《法邦网》推荐访谈律师。
执业格言:仅仅熟背法律不是合格的律师,好律师应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高手,并且经验丰富。
执业准则:凭知识解答疑惑、凭证据了断是非、凭智慧巧解难题、凭良心指点迷津。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法律至上为原则,集合团队的集体智慧,叠加团队的社会资源,提供团队协作式的法律服务。以广泛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以规范的操作程序为步骤,以追求委托人正当利益的最大化。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801296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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