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涉嫌重婚,律师为您解答无过错方如何获取离婚赔偿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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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61121910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2012年12月,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再次微博爆料,称李阳涉嫌重婚。那什么是重婚,重婚的证据如何收集,无过错方如何获取离婚赔偿呢?现实生活中重婚、同居等已然成为诱导离婚的主要因素,那么面对重婚问题时当事人该如何维权呢?
下面,让我们有请今天《法律名人谈》的特邀嘉宾,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就重婚的相关问题同大家一同展开交流。
法邦网:
关注婚姻百态,解析法理人情。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吴迪。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做客我们节目。易轶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精彩点评,节目伊始,先跟大家问声好吧。
易轶律师:
大家好,我是易轶律师,很高兴今天再次来到《法律名人谈》。
法邦网:
名人、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等等一系列新闻元素使得李阳离婚案的每一次庭审都吸引了公众的目光。而迄今为止,两人的婚仍旧没离个明白。而近日,李阳妻子再次爆料称李阳涉嫌重婚。那么易轶律师,我想问一下究竟什么叫做重婚,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易轶律师: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法邦网:
从上面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其实重婚并不是单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还包括其他情形。那么您能为我们具体列举一下重婚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吗?
易轶律师:
重婚的表现形式有两点:
一是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二是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法邦网:
在您对重婚的表现形式的回答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 “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对此我们该如何理解,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呢?
易轶律师: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二者的区别在于:
1、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同居的范围还很大,不仅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还包括未婚的人婚前同居,甚至是老年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搭伴养老的同居,而重婚一定是重婚的人要有配偶,在法律上要先有一个婚姻。
3、同居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谴责,涉及到的法律层面也仅限于民事责任,而重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刑事犯罪。
法邦网:
其实除了同居,还有姘居、通奸等容易同重婚混淆的现象,如果一一进行区别反而会让人感觉混乱。因此,请您就重婚的认定标准问题进行介绍,帮助我们理清思路。
易轶律师:
重婚属于刑事犯罪,一般来说想要认定重婚基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主观上,行为人一定有重婚的故意,即明知道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与第三人或者有配偶者结婚的。
2、行为人一定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重婚需要有严重的情节,《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比如有家庭暴力的,女方忍受不了丈夫的打骂,外逃重婚的,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构成重婚罪。
法邦网:
清楚了重婚的法律定义,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接下来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因重婚而导致的离婚的相关问题了。那么因重婚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无过错方能否多分一些财产呢?
易轶律师:
重婚属于婚姻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这个《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了。
法邦网:
除了正常的财产分割外,无过错方可否以重婚为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呢,例如精神损害赔偿?
易轶律师:
这个是可以的,《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括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邦网:
既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易轶律师:
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一般来说每个案子赔偿的标准都不同,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过错程度来自由裁量。
法邦网:
按照您的回答,如果以对方重婚为理由提出离婚,赔偿的诉求是需要合法的证据加以支撑的,那么您能为我们列举一下具体的重婚证据有哪些吗?
易轶律师:
重婚的证据就是要证明有配偶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去医院做手术在手术家属确认书上签字丈夫,或者有生小孩的,在孩子出生证明上签字父亲或者母亲的,再有就是周围的邻居、朋友可以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或者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等等。只要能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以。
法邦网:
能够证明重婚的证据如此之多,委托私家侦探收集可以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集证据?
易轶律师:
可以委托,但是一定要合法。收集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让法官依职权调查。
法邦网:
通过您的回答我们不难分析在收集时稍不留神就会影响证据的效力,那么对于重婚证据的收集,您还有其他需要补充的吗,例如哪些手段不合法,哪些证据无效?
易轶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比如偷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证据是不会被法官采纳的。一切涉及国家秘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也是不行的。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易轶律师参与重婚相关问题的讨论。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易轶律师:
重婚问题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经常接到这方面的咨询电话,希望今后能进一步扩展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探讨,我作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也希望能与广大朋友们相互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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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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