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2013年的临近,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也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对于交管新规部分内容,百姓还存在疑问,网上流传各种版本也让人一头雾水。那么“史上最严交规”到底有多严?在日常驾驶中哪些我们容易忽略的环节会成为扣分点?下面,我们就和律师一起深入解读新交规。
法邦网: 据报道,目前全国共有2.59亿驾驶员,全国交通事故高发、多发的态势一直没有改变。为此公安部出台了“史上最严交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那么这个新交规为什么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呢?
李前军律师: 是的,大家在任意一网络搜索引擎搜索“史上最严交规”关键字,都将会出现数十万个网页的搜索结果,这一说法源自于公安部出台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因该规定相较于2006年发布后于2009年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就涉及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明显加大。其中谈论较多的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将被扣6分、遮挡号牌将被扣12分等规定,特别是以前一条之理解,机动车即使在闯黄灯的情况下也将被扣除6分,这一规定调整了以往老规定中黄灯亮起仍可以通行的规定。由于这一本身颇具争议的话题在这次的新规中有了突破性的规定,因而在社会上引发较为强烈的反响,同时由于计分罚则中有较多比以往计分罚则更为严厉的规定,所以,这一交通新规一度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交规”。
法邦网: 近日,有传言称元旦前不把2012年机动车违规罚款交了,到了2013年就要按照新的交规进行处罚,也就是说现在2012年闯的红灯,在元旦前接受处理,按照当前规定罚款200元。如果拖到元旦后去办理违章处罚,除了要交200元罚款,还要扣6分。这种传言可信吗?
李前军律师: 说到底,对交通管理规范的适用是要起到维持有序的交通规则、以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的作用。所以,从立法的本意上,我们可以理解,对于交通故意违法行为,必须要受到处罚规则的约束。但对于非行为人的本意而发生的违反规定的交通规则的,则应当予以变通。要将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性违法与行为人非主观过错的事实行为区别开来,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别对待。对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如果确因树木或大车等遮挡而误闯红灯并被处罚的,驾驶人员应依据本条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合理合法的诉求得到有效申张。
李前军律师: 对于实习期内的驾驶员,新规首先对实习驾驶员的准驾车型上有限制性的要求。在实习期内是不能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同时规定,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其次是对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如果实习期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除了依照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之外,如果违反规定在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而没有相应资格的人予以陪同的,还将受到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法邦网: 新交规的内容还有很多,在此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参看《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当所有的交规内容了然于胸后,我们在立志要遵守规则文明驾驶的同时,也不禁担忧在这样大的打击力度下,会不会有“冤案”的发生?这又会不会演变成相关部门新的敛财工具?
李前军律师: 会不会有“冤案”发生?客观地说,这个担忧并不能排除。不管是哪一部法律规范,总要由人去执行,人在执行规范的过程中会有对事物认识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的因素而出现偏颇。对于交通管理法规这一涉及所有人每天通行的既有科学规律又有人本要求的规范,在执行的时候同样或甚至会有更多的争议,如果将对案件事实的认知与理解的错误或局限以“冤案”定调,可能会人为地放大对于公平的误读。至于说加大了打击力度后会不会形成相关部门新的敛财工具,这个可能要做更深层面意义上的分析了,我个人以为,各不同部门制定规范,对本部门利益的倾向性考虑似乎在所难免,对于交通部门制定交通规范并由其自身去执行和解读,有其部门基础的优势和必要性,但在具体适用上能否保持客观、公允、科学、合理,这个尚需要实践来判断。
李前军律师: “史上最严交规”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众对于这一交通规范的强烈关注,反映出大家对于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和对自身权益保护的在意。从已知的中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的惊人数据上看,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确实不容乐观。诚然,我不认为有了新交规就一定能解决所有的交通安全问题。因为,交通安全的不乐观形势有多方面的因素,有公众的交通安全素养问题,有客观的道路容量条件问题,有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管问题、公安交通部门严格执法问题等等,但是,我对于本次新规能否遏制道路高发的违章事故所起的作用层面上,我是持肯定态度的。以往,媒体报道多起酒后驾驶致惨重交通事故而引起管理部门注意,后来在交通规范中设立了酒后驾驶的相关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刑法法条中设立了危险驾驶罪等。事实上,对于打击酒后驾驶、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是明显的。所以,对于本次新规遏制交通事故高发的违法现象的作用,我是持积极肯定的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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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前军律师
李前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上海浦东新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上海世博会公共服务类优质服务示范员。
执业近十年间,专注于民、商事律师实务领域,接待咨询及代理了数百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类民事案件,特别是对涉及事故认定前介入、事故评估、保险公司理赔、伤残鉴定等事故处理环节和人身损害赔偿各环节熟悉掌握,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实务与非诉讼索赔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代理事务,所代理事务也得到了较多当事人的理解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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