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南京一女高级工程师蒋某,因听信末日传言而偷偷卖掉自家房产,并将房款全部用于慈善。蒋某的行为不禁让人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对于夫妻财产,一方有权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擅自处理吗?对此,《法律名人谈》就特别邀请了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的文开齐律师与网友们一起谈谈夫妻财产的那些事儿。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崔梦莹。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的文开齐律师做客我们节目。文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在我们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因为相信所谓“末日”临近,南京一位女高级工程师蒋某觉得应该做点有意义的事,便瞒着家人将百万房产都捐了出去。虽然蒋某最终是为了慈善,但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她在没有经过其丈夫和女儿的同意下就擅自变卖房产,捐出房款的行为是否可行呢?本期我们就将一起讨论关于夫妻财产的那些事儿。文律师,这个事件可以说涉及到的主题就是关于夫妻共有的那些财产,那就请您先为各位网友介绍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文开齐律师:
法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财产另有约定的则按约定。
另外提醒广大网友及律师同行关注的几个特殊领域,就目前我接触过的2000多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收益比较复杂,因为它牵涉到一个既得经济利益和预期经济的问题。再有就是关于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在一些实际操作的案例中一方以个人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文开齐律师:
我们判断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是该房产证登记情况。到底是以蒋某个人名义登记,或以蒋某夫妻二人名义登记还是家庭三人名义登记,都决定房产的归属,若该房产系蒋某个人财产,则其卖掉房产的行为无需经过配偶同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是该房产是否属蒋某夫妻婚后购买,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蒋某处分该房产必须经配偶同意,配偶不予追认,则蒋某行为失效;若该房产为第三人善意取得,那么蒋某夫妻可就购房实际出资额进行财产分配。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蒋某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妇二人辛苦半辈子的共同财产立足之所,最终被妻子以一个这样荒谬的理由处分了,虽然她是一片好心,行事却甚是乖张。且不说半生辛劳大半付之东流,尤其可气的是自己还蒙在鼓里,天下丈夫换谁遭此际遇,能不生气不心痛呢。所以在此,我想给所有夫妻一个忠告,凡事有商有量尊重理解才是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的根本。
法邦网: 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的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就是离婚夫妻的共有财产要如何分割。文律师,夫妻离婚时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争议的,应该按照什么原则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吗?
文开齐律师:
离婚夫妻的共有财产从法律角度看均等分割是较合理的,在我多年执业生涯实践中也是很常见的处理方式。其实法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谁分多少的问题,只是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争议的,应该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说个题外话,在具体实践中,每每见到能够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男儿,总是油然起敬!这也是堂堂须眉七尺男儿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担当的应有之意吧。我真心希望这个社会,人人都友爱和平,多一点理解谦让,少一分争执硝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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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开齐律师
文开齐律师,资深婚姻专家律师,政府特聘仲裁员,法学副教授、央视特聘法律专家。现为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庭13年,成功胜诉案件2759件,经验丰富,胜诉率96.79%。其办理的案件多次被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文开齐律师为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特邀嘉宾律师、《法邦时评》特邀评论员,并多次参与知名媒体的访谈节目,被多家媒体称为“知名婚姻法律专家”、“婚姻法专家”、“知名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执业十三年来,文开齐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与其团队共同钻研和办理过近千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文开齐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能言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极强的应变能力、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婚姻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在婚姻家庭矛盾中的痛苦复杂心情。尤其在与委托人沟通过程中,能够迅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将深奥而枯燥的法律问题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例子深入浅出的进行重新阐释,并根据委托案件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4008-98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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