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人工授精的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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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61121910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人工授精的出现,满足了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想要孩子的愿望并起到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和谐的作用。然而夫妻感情破裂后,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问题又会引来纠纷。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的子女该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就这一话题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喻利琴。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易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易轶律师:
大家好,我是易律师,来自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从事婚姻家庭律师已经4年了,今年很高兴再次来到《法律名人谈》和大家交流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法邦网:
说到了人工授精,那么我们就不得不了解一下,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与普通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易轶律师:
这个问题是一个法律界的新问题,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其他一些零星的规定只是散见于最高院的文件和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最高人民法院(1991)民他字第12号函即《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有义务告知供精者,对其供精出生的后代无任何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条款对异质人工受精所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做了充分肯定和保护,但是在保护的同时,又限定了严格的条件,一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双方一致同意”,意在保护公众享受科学发展带来成果的同时规避可能引发的社会伦理危机。
法邦网:
前妻张岚和前夫李建,通过人工授精而生的孩子,在他们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前夫李建,是否应该支付抚养费呢?
易轶律师:
按照上面最高院的批复及相关规章,如果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限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李建,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邦网:
让我们换一种思路,如果正如前夫李建所说,他确实对于前妻张岚在婚内通过人工授精产子一事不知情,并且又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前夫李建知道这件事,那么这时法律又当如何处理?
易轶律师:
这种情况来说,就已经不符合刚才我们所说的两个条件,有可能会不支持李建支付抚养费。
法邦网:
回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也是很多婚姻官司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法官会把孩子判给谁呢?
易轶律师:
这是老话新谈了,我记得第一次网络直播视频当中我就说过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倾向判给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法院会衡量夫妻双方的条件,看孩子判给谁会更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法邦网:
夫妻离婚后如果由女方抚养孩子,由男方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费一般如何确定?
易轶律师:
抚养费法律规定一般是一方月收入的20%-30%,最多不会超过50%,但具体支付多少,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等等。
法邦网:
如果夫妻离婚时对抚养费有约定,但是后来抚养孩子一方认为抚养费过低要求增加,由此产生争议该怎么办?
易轶律师:
如果因为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原因导致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双方可以协议解决,达成增加抚养费的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的,那么一方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法邦网: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支付到什么时候?如果孩子上大学了,但是还没有经济独立,这个时候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易轶律师:
法律规定是到孩子满18周岁止,也就是孩子成年。如果孩子上大学了,但是还没有经济独立,如果父母有条件支付的,孩子也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邦网:
有网友咨询:我与丈夫婚后三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医院检查结果表明,系丈夫精子数量较少所致。由于此后经过一年的治疗仍未见好转,而我急于要个孩子又不想打击丈夫继续医治的信心,便偷偷到医院进行了人工授精,且对丈夫假称系正常怀孕。如今孩子已经两岁,可我与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正准备离婚。当丈夫在得知孩子系人工授精所生后,坚决拒绝承担离婚后的抚养费用,并要我赔偿其此前其所付出的抚养费用。请问,我丈夫的请求能成立吗?
易轶律师:
这又回到了第一个问题,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如果需要比照婚生子女对待,在法律上需要满足两个限制性条件一个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个是双方同意,如果一方隐瞒人工授精的事实,离婚后一方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以这位网友的请求法院可能支持不了。
法邦网:
那么请问易律师,通过人工授精这种方式生育的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
易轶律师:
如果符合上面两个条件,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和婚生子女的地位一样,所有婚生子女的权利他都享有,包括继承权。
易轶律师:
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不断完善为治疗不孕不育症开辟了新的途径。但是,科学的发展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人工生育的方法逐渐增加引发了法学、伦理学等众多领域的新问题,对于新问题,我们不能用禁锢的眼光和方法去处理,应该多元化,灵活化。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易轶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易轶律师:
谢谢网友朋友,希望我们的栏目越办越好,能有更多的人来关注《法律名人谈》,也希望以后能有机会再次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再次谢谢大家。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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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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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易轶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