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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为私生子索要千万抚养费能被支持吗?

陈学娟律师      阅读:24474

陈学娟 律师

联系电话:1385514457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摘要 老板与女部下天雷勾动地火,浓情蜜意之时更一起生了个试管婴儿,生出个脆骨缺陷儿又怎样,反正老爸“财大气粗”,大笔一挥写下1000万元抚养费的欠款……然而,时过境迁,别说老爸不认账,就连法院也不支持。小三为私生子索要千万抚养费为什么不被支持呢?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学娟律师就这一话题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喻利琴。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学娟,陈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陈学娟律师: 大家好,我是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学娟,很高兴再次来到《法律名人谈》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本期话题。

   

法邦网: 本案本来是一个简单的索要抚养费的纠纷,但是因为参杂了很多特殊因素而变得复杂化。首先,本案中的“小宝”不仅是俗称的私生子,而且是试管婴儿,那么他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有区别吗?


陈学娟律师: 我们俗称的私生子就是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说,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都依法享有被抚养权、受教育权及继承权等。

   

法邦网: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主要应考虑哪些因素?


陈学娟律师: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做了明确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邦网: 本案中的“欠款”和“保证书”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有效吗?


陈学娟律师: 本案中的“欠款”和“保证书”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应是无效的。
首先,该抚养费的约定数额过高,远远超过了未成年人一般的生活需要,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有特殊情况的,也只能是按照实际负担能力适当提高比例。
其次,该约定相当于赠与,但这种基于违反社会道德建立起来的赠与行为,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破坏,更会损害案件中老林的妻子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法邦网: 本案中小云索要千万抚养费的要求并未被法院支持,包括小云在内,不少人有些疑问:这种民事赠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为啥法院不支持呢?


陈学娟律师: 从法律上来说,民事行为是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合意便可,但这里的民事行为首先必须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其次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本案中,老林发生婚外情,并基于这种不合法的两性关系生下了孩子,且又基于这种不合法的关系产生了赠与,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其配偶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合法且违法社会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邦网: 由这个案件我们再引申出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夫妻离婚后抚养小孩的一方因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不让其探望孩子,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阻止探望,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探望权?


陈学娟律师: 要求支付抚养费和实现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不允许另一方探望孩子。如通过协议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如通过诉讼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阻止探望,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探望权;但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则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中止探望权利。

   

法邦网: 对于索要抚养费和探望权的案件能强制执行吗?如何强制执行?


陈学娟律师: 对于双方协议离婚,要求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的案件,只能向法院提起抚养费和探望权诉讼,对于诉讼离婚后索要抚养费和实现探望权的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付协助执行的责任。同时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邦网: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怎样变更抚养权?


陈学娟律师: 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两种: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2、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邦网: 您如何看待时下经常出现的小三逼婚事件或者索要天价分手费的案件?


陈学娟律师: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这种小三逼婚事件或者索要天价分手费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了,小三逼婚事件之所以经常出现,正是因为夫妻中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道德观念,更会破坏正常的家庭生活,还会损害无辜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至于索要天价分手费的案件,不管当事人双方是正常的恋爱关系还是不合法的两性关系,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陈学娟律师: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维护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当今社会对于两性关系越来越开放,有的是为了某种目的,有的是经不起各种诱惑,此时,就会存在很多非婚生子女,但孩子是无辜的,即使是不合法的两性关系生下的子女,都享有被抚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该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陈学娟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陈学娟律师: 首先感谢大家和我一起探讨了今天的话题。《法律名人谈》这个栏目不仅给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宣传平台,更重要的是能够关注时下热点,为广大百姓解答一些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在此,祝愿本栏目越办越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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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娟律师
陈学娟律师在执业中,办理了数十起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多是婚姻家庭、合同、损害赔偿方面的纠纷,其中以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居多。陈学娟律师对婚姻家庭案件有其独到的见解和思路,因其自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耐性,愿意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以女性特有的细心、耐性和见解为当事人分析、解决各种法律上的问题。办理了多起成功典型的案件。 陈学娟律师从执业以来一直是合肥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志愿律师,定期去为农民工及在岗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严于律己、与人和善是陈学娟律师做人的准则,诚信、优质、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陈学娟律师的工作追求。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855144571
电子邮箱:453259164@qq.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陈学娟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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