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对三星等六家外企开出亿元反垄断罚单
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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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债权债务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交通事故
摘要
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反垄断罚单。中国首次制裁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说明了什么?有哪些意义?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江华律师就这一话题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喻利琴。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江华律师,江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江华律师: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江华律师,非常高兴来到《法律名人谈》。
法邦网:
国家发改委4日公布了中国首次制裁境外企业价格垄断的详情,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您能首先给我们普及一下什么是价格垄断吗?
江华律师:
价格垄断一般是企业经营者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的都是经营者凭借协议或者其所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而进行垄断的。主要包括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牟取暴利,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变相涨价、降价;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等上述的方式。如果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的大多数为价格垄断。
法邦网:
价格垄断的危害有哪些?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6家企业的价格垄断对我国国内企业造成了哪些影响?
江华律师:
价格与市场供求、市场竞争相互依存、互相作用。如果对价格进行垄断,其影响主要包括:
1、直接伤害市场。国内主要彩电企业的绝大部分面板都是从这六家企业采购的,而这六家企业当时通过这种“集体协商液晶面板价格”的方式,在我国操纵液晶面板市场价格,通过垄断使下游的中国电视生产厂家承受额外的成本压力,对我国的企业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2、使消费者面临损失。上述的给企业造成的成本压力最终传导到消费者身上,此举严重损害了中国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给社会造成损失。一旦价格不符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产生社会矛盾,消费者对销售者的挑选也会苛刻,导致供需不平衡,会引起社会问题。
法邦网:
以往,一旦说起垄断行为,人们首先会将注意力聚焦到垄断企业身上,而忽视了为数众多的非垄断企业。那么非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江华律师: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企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个方面。无论你是否是垄断企业,只要你有以上行为均认定为垄断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邦网:
有很多人质疑说发改委这次的处罚金额太低,不少网民称“不给力”。因为与欧美、美国甚至韩国同样的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相比,我国“迄今为止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其数额远低于上述三国(区)。这是为什么呢?
江华律师:
上述的六家企业主要生产液晶面板,且面板产量巨大,在全球市场拥有重要话语权。对他们来说,中国是需求大国,需求市场是非常大的,但是没有自己强硬的品牌产品,而相比来说欧美等国,他们有自主生产的面板品牌,不完全依赖于境外企业,因此针对垄断处罚额度上也有所不同。
法邦网:
据知,从发改委接到材料到如今开出罚单前后耗时6年,反垄断调查为什么一般都耗时非常长呢?
江华律师:
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但上述企业均为境外企业,涉及国际经济方面,调查取证的困难、处罚执行的现实难题等,需要经过远远高于国内企业的大量的调查、取证,因此耗时较长。
法邦网:
中国出重拳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这一执法行为释放出哪些信号?您认为意义有哪些?
江华律师:
1、说明《反垄断法》慢慢渗透社会经济,反垄断意识深入人心;2、还能说明在中国境内任何一家营利机构或企业,不应也不该存在任何游离于市场规则、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表明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3、有助于对其他领域的垄断行为的处罚起到示范作用。
法邦网:
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开始施行到现在也四年多了,为什么很少有适用《反垄断法》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呢?
江华律师:
《反垄断法》所调整的对象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企业,或者在该类市场上占有大量比重的份额,其经济实力和政治实力已经给我们造成了调查难的现实,在时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得不到公众的充分重视。
法邦网:
为什么我国从不对国内大型垄断国企比如电信、能源等的垄断行为进行制裁呢?
江华律师:
不过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垄断,并非由其规模和市场份额决定,而是由其行为所决定。举个例子,2011年11月,发改委对电信进行了分拆,无形中是对其垄断地位的打击,没有进行处罚。这与我国现在的国情密不可分,就目前来看,很难对其进行制裁。
法邦网:
从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到对电信和联通发起反垄断调查,再到如今对三星等外企做出价格垄断制裁,中国反垄断执法时间虽然正一步步走向成熟,但仍然与国际有明显的差距。那么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存在哪些不足呢?
江华律师:
中国反垄断执法没有统一的反垄断机构,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足并立,各方只能在不断的协调中合作处理案件。而如果案件涉及问题特别复杂,那么还需要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协调进行共同执法,这样影响执法效率和执行效果。
江华律师:
1、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完善《反垄断法》的配套规定。2、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今后在碰到了《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现象或垄断行为的话,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江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江华律师:
谢谢大家,谢谢主持人,祝《法律名人谈》越办越好。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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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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