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忙讨债 哪些追账方式不可取?
袁海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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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摘要
临近春节,一些市民忙着讨债追账。为解决债务纠纷,有人在工地点火,有人搬进债主家,有的一怒之下打人。今天我们就和律师一起就最近发生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并提醒市民要合法解决经济纠纷,别要不到账还违了法。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广西成一律师事务所的袁海强律师就这一话题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喻利琴。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广西成一律师事务所的袁海强律师,袁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袁海强律师:
各位网友们大家好!我是广西成一律师事务所的袁海强律师,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在这期的《法律名人谈》栏目和大家一起讨论法律问题。
法邦网:
临近春节,讨论最多的话题除了春运车票,可能就是讨债追帐了。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些实际案例。从今年1月初开始,某小区的住户李先生家里,每天都有警察到访。李先生有时报警称“有人闹事”,有时候说“家被人抢了”。民警到场后,“强占”李先生家的刘先生一家三口,也直说自己冤枉,说李先生欠债不还。去年李先生借了他十多万元做生意,一直没有还钱。原来去年年底,刘先生给人担保的房子被法院冻结了没地方住,和李先生催要还钱时,李先生口头约定如果再还不上就把房子让给他们住。1月初,刘先生眼看要不到钱,干脆带着七八岁的孩子一家三口住进对方家里。李家三口住在两间卧室,刘家三口住在客厅。李先生出门,刘先生都形影不离地跟着。这个案例中刘先生追债的方式违法吗?刘先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袁海强律师:
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这么看,公民的住宅是公民的私人空间,是完全属于个人的。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住宅不受他人非法侵入的权利,我国的刑法也明文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刘先生带着一家三口住到李先生家追债这一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观方面实施了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而且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安宁,但从本案来看刘先生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的危害到李先生一家的安全,因此我认为刘先生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他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
法邦网:
某派出所接到报警,七八十名建筑工人在一处建筑工地聚集,用点火的方式向开发商索要工资。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几堆建筑剩下的木柴已被工人们点燃。这些工人已经给该工地干了大半年的活。从去年12月开始,工地陆续停工,工人们等着发工资。可一直等到今年1月中旬,大多数人还是没拿到工钱。“拿不到工钱,逼得工人们想了极端的办法。”民警说,有的农民工为了泄愤,到工地办公室里差点砸了办公桌。大量建筑工人用点火的方式讨薪,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
袁海强律师:
我认为农民工兄弟们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不明智的行为,首先,采用这种方式来讨薪不但效率低,还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酿成恶性事件。其次在法律上来说,农民工兄弟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这样一来,不但钱没拿到手,还有可能被抓进去坐几天,那是相当不值得的。
法邦网:
陈女士在2012年夏天为表弟赵先生担保,从远房亲戚孙先生那借来10万元。表弟拿着钱经营一家饭店,一场大火烧光饭店,没钱还债,赵先生偷偷跑到北京打工,到今年1月份也没见到人。去年12月,孙先生带着十几个人到陈女士的单位大闹,还到陈女士的家里威逼恐吓。陈女士的丈夫气不过,在家里和孙先生起了冲突,被孙先生的朋友一拳打破鼻子,陈女士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介绍,每到年底都有因为讨债而出现的暴力事件。有的讨债人一肚子火,要不回钱就采取暴力方式。孙先生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可能受到什么惩处?
袁海强律师:
我认为孙先生带人到陈女士的单位闹事,还到陈女士家威逼恐吓并造成陈女士的丈夫被打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可能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可能有的网友会认为孙先生的行为是不是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虽然孙先生的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很相似,但是我们必须明确这一点,即敲诈勒索罪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且以非法强索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孙先生虽然在心态是故意的,但他以索取合法的债务为目的,因此孙先生的这一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邦网:
在包工头拖欠工资多番讨要无果之后,王某等9人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将某工地项目部门窗、玻璃、彩钢墙等物砸毁,损毁物品价值11251元。王某等9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袁海强律师:
我认为王某等9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什么呢?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王某等9人存在故意的心态,而且是直接故意;在主体上王某等9人已经是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客体上来说王某等9人侵犯的是建筑公司对这些门窗、玻璃等财物的所有权;至于客观方面,王某等9人损坏的财物价值11251元,已经满足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综上所述,王某等9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所以我认为王某等9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邦网:
上面案例中涉及到讨薪,而说到讨薪,我们不得不提一下最高人民法院22日刚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您能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司法解释吗?
袁海强律师:
呵呵,当然可以。我们知道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了恶意欠薪罪,立法的意图是为了保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同时规范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被不少用工单位钻了法律的空子,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应用这一条文增添不少困难。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就是为了给恶意欠薪罪进行配套,从而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震慑那些黑心的老板们。
法邦网:
我们再引申一下,追讨欠薪和追讨普通的债务在途径上有何相同和不同之处呢?
袁海强律师:
关于这个问题嘛,我认为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按照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的途径来的。但是呢,追讨欠薪的途径比较多,除了协商和起诉外,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而对于普通债务,目前在法律上除了协商和起诉外,就没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走了。
法邦网: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您觉得还有哪些追债方式不可取?您对广大网友特别是那些讨债的网友有何建议或者忠告?
袁海强律师:
我认为还有例如绑架债务人的家属或者是在扰乱他人生活安宁等极端的方法都是不可取,因为当你在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你有可能触犯了法律。我建议广大网友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方式讨回属于自己的债务,如果因为用非法的方式讨债触犯了法律而被处罚了,那真的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法邦网: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分析了生活中一些常见的违法的讨债方式,那么您能给我们分享一下合理合法的讨债方式吗?
袁海强律师:
其实合理的方式,从法律上来说就是协商,仲裁或起诉。
法邦网:
您认为律师在债务追讨方面能起到哪些作用?律师在这方面有何独特的优势?
袁海强律师:
律师由于对关于债务追讨方面的法律熟悉,对相关风险的评估准确且精通对相关事务流程的操作,所以律师在债务追讨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袁海强律师:
我再一次提醒广大网友,在追讨债务时,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最好能及时聘请律师帮助追讨债务,这样不但能提高讨债效率,还能减少在讨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袁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袁海强律师:
谢谢各位的网友的关注,谢谢主持人,同时也祝《法律名人谈》栏目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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