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律师为您算算春节加班费
杨春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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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摘要
春节充满了幸福快乐!为映衬春节里欢乐祥和的气氛,满足四面八方游客的各种需求,一些劳动者需要在春节期间上班,而春节期间上班工资会比平常多多少,春节加班费怎么算则是这些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岭律师就“春节加班费”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武灵敏。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岭律师,杨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杨春岭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岭律师,很高兴来到《法律名人谈》和大家探讨春节期间加班费的相关法律问题。
法邦网:
春节假期已过,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春节期间全上班获得的工资是平时日工资的17倍。很多劳动者都普遍认为,春节期间的上班工资应属于加班费。那什么是工资,什么是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请杨律师为我们做个简单介绍吧。
杨春岭律师:
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指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
加班费其实就是加班加点的工资。对于加班费只有参与加班,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才发放。
法邦网:
对于在春节期间上班,一些劳动者也许只清楚假期上班会比平日工资高,但对春节期间上班的工资具体会多多少一知半解,我国法律对春节期间上班的工资计发有哪些相关规定吗?
杨春岭律师:
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春节期间假期其实是由两种类型的假期组成的,在这七天假期中,其中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另外四天是双休调休。因此可知春节期间的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与休息日加班工资。
法邦网:
媒体报道称,春节期间的加班费是平时日工资的17倍,这17倍的差距让一些劳动者有些惊讶和唏嘘,这17倍是怎么算出来的?杨律师为我们网友们举个具体例子说明一下吧。
杨春岭律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我们假设王某月工资6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春节七天长假中全部加班,如果均不能补休,则其加班工资为两部分:
6000(元)÷21.75(天)×300%×3(天)=2482.76(元);6000(元)÷21.75(天)×200%×4(天)=2206.90(元)
这样看来,王某在春节7天长假中的工资一共为2482.76 2206.90=4689.66(元)。如果王某只是在正常工作日工作,其日均工资为6000(元)÷21.75(天)=275.86(元),因此王某在春节七天长假中全部加班的话,其7天的加班费是其日均工资的17倍。
法邦网:
通过杨律师的举例说明,这春节期间的加班费与平时日工资的17倍差距是有理有据的。可一些劳动者反映,在年前放假时或过年时老板发了红包,年后也不提春节加班费的事,春节间发的红包是不是能抵春节加班费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吗?
杨春岭律师:
传统意义上红包是指对晚辈发放压岁钱,以表示对晚辈的厚爱。现在延续到各种场合,公司发放红包表示对员工以往工作的肯定和嘉奖,以及对来年工作的鼓励,是一种福利。而加班费是对员工节假日放弃休假的一种经济补偿,两者不可相抵。因此,加班费是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红包的多少是属于单位内部的事情,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法邦网:
也有网友问,老板安排他们春节7天都加班,之后通常会给他们安排相同天数的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春节期间全加班是都能调休吗?能用调休方式拒付加班费吗?请杨律师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杨春岭律师: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调休,休息日加班可以补休。因此在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是不可以以调休的方式拒付加班费的。而调休的4天可以以补休的方式补偿。
法邦网:
另外,在春节期间上班的劳动者会很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平常工资不需缴税,但春节期间加班后,加班费加上平常工资达到了我国的法定纳税起征点,一些劳动者疑惑,这样的节假日加班费也一样需要缴税吗?请杨律师为我们网友谈谈这个问题。
杨春岭律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法邦网:
通过杨律师的耐心解答,我们了解了在节假日上班获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对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些“春节加班费”的法律问题做了一一解答。而在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私利,不支付或少支付员工的春节加班费,对此,员工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帮助?根据您多年的办案经验,为我们劳动者提些建议吧。
杨春岭律师:
在维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证据的搜集。加班的时候留意搜集实际上班的证据。针对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劳动者采取以下方式维权:第一,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邦网:
劳动者在寻求您所建议的各种帮助时,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或证据呢?请杨律师为我们简单列举一下。
杨春岭律师:
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处在劣势地位, 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通知加班的电子邮件、加班时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等。
法邦网:
当因各种原因致劳动者和企业不能就“加班费”协商一致时,通过法院诉讼无不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捷径,通过法院解决纠纷需要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才更有说服力,劳动者要提供的有力证据都有哪些?如何收集呢?请杨律师为我们具体支几招。
杨春岭律师:
劳动者和企业不能就“加班费”协商一致时,首先还是要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到法院诉讼,对于加班费的主张举证责任主要在劳动者一方。较为有利的证据如上述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通知加班的电子邮件、加班时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等,这些证据一般都比较容易搜集,只需平时留心即可。
杨春岭律师: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企业制定适当的薪酬制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既能减少企业支出,又能防范风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这对劳资双方都是有利的。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杨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杨春岭律师: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的支持与关注。祝《法律名人谈》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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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岭律师
杨春岭律师,男,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律师综合业务实力雄厚,工作尽职尽责,为人朴实诚信。擅长于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担任中科院多家研究所、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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