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段时间,一条“最牛私家车流行帖”在网上流行:“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该贴之所以流行,起因源于上海频现的“钓鱼式执法”,其突出代表是“孙中界事件”和“张晖案”。10月26日,上海市“钓鱼执法”终于有了结果: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认为,张晖案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邦网: 河南司机孙中界自断手指以证清白,以如此巨大的代价对“钓鱼执法”表示抗议,让我们想到之前的“开胸验肺”事件,极端的背后是多么大的不公,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会出现“钓鱼式执法”的现象?它背后有着怎样利益链?
郝江律师:
“钓鱼执法”并非始于今天,也不是第一次引发舆论关注。关于“钓鱼执法”的渊源,也不用费力追溯———“执罚经济”的存在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无利不起早。程序非正义且在道德观念层面也不得人心的“钓鱼执法”之所以大行其道,内在的根源便是部门利益的驱动。但是,若上级部门真有“一经查实,严肃查处”的决心,在利益与风险的平衡中,“钓鱼执法”也绝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兴旺,责任制度的缺失实则成了“钓鱼执法”的一道护身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年到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但是这5000多万元的去处又是怎么分配的?我们现在还不清楚,也许是我们关心这件事情的每个人都希望能了解到的。
郝江律师:
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公民对政府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质疑,其次是对每个具有善良之心的公民的迫害,“钓鱼”式的执法,它的作用就是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这样的好人,然后惩罚他,我们知道对好人的惩罚必然带来善行的减少,那就没有人愿意做好事了。原本被赞扬的助人为乐行为,如今却让人避之不及。为什么会变成这样?用一个例证也许可以回答:“钓鱼执法”曝光后,网上流传一条“最牛车贴”,上书“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多么无奈的话语!因为,孙中界的遭遇让人觉得,做好事可能受到的已不仅是个人的诬陷了,甚至连公权力都会“钓钩”陷害。做好事没有回报反被倒打一耙,以个人之力几乎无法抗辩,而这一切又都是被公民赋予执法权力的政府部门所为——如此场景,让人情何以堪?
社会道德感和信任感是十分脆弱的,一次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或许需要用十倍的努力才能弥补。如果公权力不倡导和保护公众的向善心,反而利用其牟取利益,那么,受到伤害的就绝不仅仅是事件中的个人,而是整个社会。显然,“钓鱼式执法”这种行为,就会让政府机关、公民个人和社会道德都受到严重损害,这一事件可谓无一获胜者。
郝江律师:
我们国家,《行政程序法》至今尚未出台,《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取证的规定又过于简洁。2004年的时候,国务院推出了《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那里面明确地提出,要程序正当,什么是程序正当呢?就是当执法的时候,我们注意到执法机关一般来说会敬个礼,说你好,然后拿出自己的证件,然后我开始执法,就是程序的正当,你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的。我认为在这次反应出来的应该是行政违法而不应是含糊其辞的方法不当。我认为对于程序正当来讲,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值得借鉴,这份颇具开创意义的地方规章第66条明确,“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第70条又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
法邦网: 有人说孙中界和张晖的“黑车”案件被终止执行或撤销,“钓鱼执法”真相水落石出是媒体的胜利,更是网民的胜利,您怎么看待近来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舆论监督力量,尤其是网络媒体的推动作用?舆论的导向在公平执法上是否具有两面性?
法邦网: 像孙中界断指,张海超开胸验肺都是无奈之下的极端方式,我们一方面被震撼,另一方面又需要思考,我们的社会应该提供怎样的维权途径给那些受到冤屈的人。我们不主张采取过激的方式引起媒体的关注,那么在这方面,您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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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律师
河北大学法律专业学士学位。从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从最初的职业法律工作者到2006年成为专职律师。七年的诉讼经历,办理了大量的民事、经济类诉讼纠纷。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合伙联营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42616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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