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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后“躲猫猫”,债权人应该怎样维权?

刘圣海律师      阅读:4569

刘圣海 律师

联系电话:13955183488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摘要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应该怎样维权?这一直都是众多债权人心里的一大难题。在本期节目中,相交数年的张某与李某关系甚好,然而李某在向张某借了二十万之后却玩起了“躲猫猫”,使张某要债无门。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究竟债权人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刘圣海律师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关注社会热点,解析法律现象。大家好,欢迎来到《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主持人成丽娟。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刘圣海律师,刘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节目开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刘圣海律师: 大家好,我是律师刘圣海,很高兴来到《法律名人谈》,跟大家一起探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

法邦网: 上个月发生在滨州阳信县的一则“欠债不还钱,和朋友玩起‘躲猫猫’”的新闻引起人们的感慨。张某与李某本来是关系挺好的两兄弟,却因为李某借钱不还引起一系列纠纷,最后闹到了法庭,朋友也没得做,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债权人张某喝酒后,冲着多年的朋友感情,将20万借给了李某并由李某写了借条。首先请xx律师为我们讲讲,酒桌上喝醉之后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没有效力呢?


刘圣海律师: 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在酒醉后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酒后或者醉酒不影响其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喝醉了,第二天记不得签合同这件事了,该借贷关系也是有效的。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说张某与李某的这个借贷关系时合法有效的。

法邦网: 是这样,如今社会上很多生意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但是也有很多人在事后酒醒了想起当时的事情分外后悔。如果案件中的张某当时喝醉了,第二天又后悔不想把钱借出去,钱已经借出去了,借条也已经写了,那么张某有没有什么办法要回借出去的钱呢?请刘律师简单介绍一下。


刘圣海律师: 前面已经说过,酒后的行为是有效行为。钱已经借出去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主张,但不能以喝酒了为理由,要回已经借出去的钱。

法邦网: 在案件中我们看到张某借钱的时候是因为看到好友遇到困难,而且非常有诚意,所以就把钱借给了李某。但是事后李某却只字不提还钱的事儿,逃债之心显露无遗。这里想请教刘律师的是,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怎么做才能讨回借款呢?


刘圣海律师: 其实这种债务人不还债的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屡见不鲜,我这里的建议是,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就担保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除了设立保证人以外,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邦网: 如今的债务人,逃债方式是多种多样,就像案件中的李某到了后来竟玩起了失踪,使张某要债无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起诉吧,债务人又不见了,没有被告。请问刘律师,在这种债务人失踪的情形下,债权人怎么做才能收回借款呢?


刘圣海律师: 债务人讨债情形很常见,一般来说用诉讼的方法能有效追回债务,其实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起诉的,至于是否能要回借款,那要看借款人是否有财产能被执行。这是因为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所做的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需要申请执行,只要债务人有可用来执行的财产,债权人的利益就能得到维护。

法邦网: 在张某失踪的这段时间,法官一直做李某妻子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向张某还钱。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想请问刘律师,债权人能向债务人的妻子主张债权,请求其归还借款吗?


刘圣海律师: 如果这债务属于其夫妻共同债务,那借款人的配偶也是由义务还款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邦网: 借条在欠款的追讨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债务的偿还通常是在借贷关系发生一段时间后才会开始,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债权人不小心把借条弄丢了,请问刘律师,这种对债权人极其不利的情形下,债权人要怎么证明跟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呢?


刘圣海律师: 如果诉讼的话,那是需要证据的。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来固定证据。比如证言,还款协议等等,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什么证据都没有,债务人也不认可,通过诉讼途径的,可能会有败诉的可能。

法邦网: 向法院起诉是债权人常用的讨债方式。在本案中李某的拒不还债导致二人最终对薄公堂,对张某来说,能够证明李某欠钱的证据或许只有那张酒后写的借条了。借条在借贷关系中是非常有力的证据,但是,是不是有了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呢?请刘律师为我们简要说明一下。


刘圣海律师: 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的书面体现形式,根据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从实际出借借款时借贷关系才正式生效,一般情况下,有借条,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的。但是现实社会中,还是有很多仅有借条却没有打赢官司的情况,因此建议为保证打赢官司,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诉讼证据准备工作。如有必要,可向专业律师咨询指导意见。

法邦网: 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的判决对债权人来说是极大的支持,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人对法院的判决书其实根本不在意,就算法院作出了判决,债务人依然不还债。对这样的情况,刘律师您觉得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刘圣海律师: 这种情况下当然是申请强制执行,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了。所谓强制执行,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当然,申请强制执行是要收取执行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另外,当事人最好还是注意一下安全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法邦网: 刘律师,我们知道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保障债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那么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什么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刘圣海律师: 执行对象是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以及银行存款或者股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如下材料:拟定一个执行申请书,判决书,生效证据,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法邦网: 其实不论是谁,都不愿意与官司扯上关系,对生活中的纠纷能避免的就避免,谁不想安心过日子呢。如案例中的借贷纠纷在生活中并不少件,这其中也有债权人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原因。如果能在借贷关系开始的时候就做好防范措施,日后必定就少了很多纠纷,那么在生活中,我们在写借条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刘圣海律师: 首先,我们在借钱给别人时,可以设定担保,包括保证或者抵押。设立担保时,其范围限于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此时我们最好审查一下对方提供的担保物是不是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其次,保留对方的完整信息,最好是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等。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请问刘律师,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刘圣海律师: 以我办案多年的经验来看,提醒大家注意,不管你是基于亲朋关系还是基于获得一定的利息,借钱应慎重,考虑到资金的用途,是否需要设定担保,借款人的诚信度等。不要盲目和轻信,否则到时候有可能要债无门。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刘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再次感谢刘律师参与今天的讨论。


刘圣海律师: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祝《法律名人谈》节目越办越好,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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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圣海律师
刘圣海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法律顾问网(www.ahflgw.cn )的发起人,其法律顾问团队专注于服务中小型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顾问服务,现为多家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刘圣海律师自2004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数百起。办理过民事案件有:离婚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等。刑事案件办理过:故意杀人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强奸案件,双抢案件,盗窃案件,敲诈勒索案件等。刘圣海律师以“至真至诚、律法为公”的职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凭借其过硬的法律理论知识,敏捷的思维,取得了委托人和顾问单位的好评。经过多年的实践,刘律师在债权债务的案件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独创的综合办案思路(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在处理多起案件中获得重大成功。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955183488
电子邮箱:lshyn@163.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刘圣海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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