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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讲究多 国外注册结婚要谨慎

高承英律师      阅读:6132

高承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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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摘要 近些年来,明星为了维护形象或保护隐私,纷纷赴国外注册结婚,从而引发了全民对国外注册结婚法律问题的探讨,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抚养权该怎样归属?这个问题涉及人群众多,但普法宣传鲜有涉及,民众大多对此不甚了解。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河北昊正律师事务所的高承英律师就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崔颖。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河北昊正律师事务所的高承英律师,高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高承英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高承英律师,非常高兴来到《法律名人谈》节目,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起讨论今天的话题。

法邦网: 现今,很多中国人在国外注册结婚,原因多种多样,他们或是当时在国外工作学习,或是赶潮流专门赴国外注册结婚,或是娱乐明星为了维护形象和隐私,等等。针对这样的情况,首先请问高律师,中国人在国外注册结婚算涉外婚姻吗?什么是涉外婚姻?


高承英律师: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来看,中国人在国外注册结婚不属于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国籍的公民,或同一国籍的公民在他国结婚、复婚或离婚。广义的涉外婚姻,由国际私法调整。狭义的涉外婚姻事项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缔结、恢复或解除婚姻,我国法律所指涉外婚姻即是狭义的涉外婚姻。狭义的涉外婚姻有两个特征:

  1、婚姻主体为;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

  2、婚姻事宜是中国境内办理。即地域不涉外,婚姻当事人结婚、复婚或离婚是在中国境内办理。

法邦网: 很多人关注国外注册结婚的效力问题,如果中国夫妻二人只是在国外注册结婚,并没有在中国登记,中国法律承认它的效力吗?


高承英律师: 严格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具有中国国籍男女在外国登记结婚,一般会受到外国法律的保护。但如果没有在中国登记的话中国法律一般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法邦网: 我们知道,中国婚姻法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女20。如果夫妻双方的年龄不符合中国婚姻法的规定,但符合注册地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我国承认这段婚姻的效力吗?


高承英律师: 前文中提到,具有中国国籍男女在外国登记结婚,但如果没有在中国登记的话中国法律一般是不承认其效力的。对中国公民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违法我国法律的硬性规定,这种婚姻在我国是没有效力的。

法邦网: 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其中一些人难免遭遇离婚的法律问题。因为在国外注册,离婚可能跟在国内登记不同。那么,他们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高承英律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上述情况是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

法邦网: 说到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必然涉及到法院管辖的问题,国内离婚诉讼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住所地管辖为例外。那么,国外注册结婚的夫妻如果要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高承英律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法邦网: 通过高律师的解答,我们了解了法院管辖的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法律适用问题。中国法院审理国外结婚夫妻的离婚案件应该适用哪国的法律,是中国法律还是结婚注册地国家的法律呢?


高承英律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由此可知,如果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法邦网: 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很重要,如果离婚夫妻因为在国外注册结婚,很可能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那么他们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适用哪国法律?


高承英律师: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邦网: 动产和不动产是影响财产分割的要素之一,那些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夫妻很有可能拥有国外的财产,那么,他们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是否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高承英律师: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原则。只是我国与外国对动产和不动产的范围上认定有所不同。但是,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

法邦网: 抚养权同样是离婚诉讼的重要问题,也是离婚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夫妻在国外注册结婚,如果他们在中国起诉离婚的话,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呢?


高承英律师: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在1987年6月11日最高院对浙江高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中指出: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另外,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法邦网: 子女的出生地也是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之一,在国外注册结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如学习、工作,他们的子女有相当一部分出生在国外。如果他们要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与子女出生地有关吗?


高承英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高承英律师: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不知国外配偶下落的比例很高。对于这种情况,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6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件至少要经过两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当事人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高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高承英律师: 法邦网组织的这个节目非常好,能将法律普及到千家万户。也非常感谢法邦网邀请我参与本期《法律名人谈》栏目,欢迎大家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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