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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再复婚 原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陈学娟律师      阅读:11317

陈学娟 律师

联系电话:1385514457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摘要 夫妻二人因丈夫有外遇而协议离婚,后经双方父母劝说,二人复婚。复婚后两人发现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补,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实生活中,这种离婚-复婚-又离婚的情况不在少数,很多人有疑问,原来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的陈学娟律师就本事件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崔颖。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的陈学娟律师,陈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陈学娟律师: 大家好,我是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所的陈学娟律师,很高兴又来到《法律名人谈》栏目和大家一起分享我们今天的话题。

法邦网: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起诉离婚。那么首先请陈律师为大家讲讲,什么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呢?


陈学娟律师: 我们说的协议离婚,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只需要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就可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有的地方可能还需女方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未怀孕的证明。

法邦网: 通过陈律师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除了起草签署离婚协议之外,还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才算正式离婚呢?


陈学娟律师: 协议离婚除了起草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外,还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这时才算正式离婚。

法邦网: 协议离婚后经常出现纠纷,例如一方反悔,不满原来的财产分割,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样的情况,离婚协议是否有必要做公证呢?离婚协议做公证有何好处?


陈学娟律师: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协议可以去做公证,做了公证就可以表明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胁迫问题,也就容不得一方反悔。

法邦网: 今天的话题中,夫妻二人离婚的原因为男方有第三者,男方属于过错方,那么,女方有权以对方有外遇为理由要求多分财产吗?


陈学娟律师: 对于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里的损害赔偿请求需在诉讼离婚时提出,一方有过错,一般并不影响财产分割的多少,但在离婚协议中, 过错方可以自愿放弃部分财产,可以自愿要求少分。

法邦网: 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后,双方父母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劝说二人复婚,遂两人听从了老人的意见办理了复婚。复婚有什么条件吗?


陈学娟律师: 复婚的条件有:

  1、 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法邦网: 复婚肯定是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的,那么,复婚应当履行什么手续呢?


陈学娟律师: 复婚除了需要提供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法邦网: 复婚后,之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力吗,协议中财产分割是否还有效?


陈学娟律师: 复婚后,之前的离婚协议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是没有效力了,但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有效的。

法邦网: 复婚后,两人发觉已经无法继续生活了,遂妻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财产。那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陈学娟律师: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共同语言,确实无法一起共同生活。

法邦网: 从律师的解答中,我们知道,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呢?


陈学娟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法邦网: 法院认定原先协议离婚归属于妻子的房产属于赠与,第二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该房产,法院为何如此认定?


陈学娟律师: 原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财产做了约定,双方约定将房产归属于妻子,实际上是丈夫自愿将房产赠与给妻子,离婚后,该房产便成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形成新的婚姻,该房产仍是个人财产,因此,第二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不包括该房产。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陈学娟律师: 现代社会主张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同时婚姻也是神圣的,不能当婚姻是儿戏,不能盲目结婚,也不能盲目离婚,更不能盲目的复婚。协议离婚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财产分割部分,不能感情用事,以至于后悔,不要让那种双方自愿离婚,最后又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对簿公堂的的情景发生。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陈学娟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陈学娟律师: 再次感谢大家和我一起分享和探讨了今天的话题。《法律名人谈》栏目切近百姓生活,解读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愿该栏目越办越好。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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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娟律师
陈学娟律师在执业中,办理了数十起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多是婚姻家庭、合同、损害赔偿方面的纠纷,其中以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居多。陈学娟律师对婚姻家庭案件有其独到的见解和思路,因其自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耐性,愿意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以女性特有的细心、耐性和见解为当事人分析、解决各种法律上的问题。办理了多起成功典型的案件。 陈学娟律师从执业以来一直是合肥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志愿律师,定期去为农民工及在岗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严于律己、与人和善是陈学娟律师做人的准则,诚信、优质、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陈学娟律师的工作追求。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855144571
电子邮箱:453259164@qq.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陈学娟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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