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真的能够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吗
薛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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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摘要
一直以来职工的工资主要是由企业自主确定,不少企业老板“资本意识”强、“协商意识”弱,不愿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再加上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不善于并且怯于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力市场上资强劳弱,制约着工资集体协商的普遍建立,那么工资集体协商真的能够有效职工的合法权利吗,它能有力保障劳动者在工资资确定过程中的平等性、民主性、合法性吗?
法邦网:
聚焦民生热点,畅谈法治事件。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苏丹。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做客我们节目。薛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精彩点评,节目伊始,先跟大家问声好吧。
薛为华律师:
大家好,我是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薛为华,很高兴来到《法律名人谈》与大家交流。
法邦网:
近日 “四川绵阳工资谈判模拟“舌战”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新闻备受广大劳动群众关注,以往都是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多少,职工愿工作就工作,不工作就拉倒,职工根本就没有薪酬话语权,如今,员工可以和老板协商工资,这是不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出现了新的曙光?
薛为华律师: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早在2000年就由原劳动部颁布实施了,只是10余年执行效果一直不佳。四川绵阳的模拟工资谈判让我们看到了工会组织在试图通过一定的活动激发劳动者的集体协商意识,模拟能否成真并且推广看来,还需拭目以待。
法邦网:
我们知道工资集体协商能够真正意义上了解职工的真实想法,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对职工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请薛律师谈谈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薛为华律师: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而这里所谓的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法邦网:
说到协商,就一定要对协商的内容有清楚的了解与认识,然后做好充分的准备,那么工资集体协商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薛为华律师:
准备工作有许多。首先,协商代表应当了解国家及当地有关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国家规定包括《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而地方规定,以上海为例,主要有《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了解法规主要是为了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性要件及工资协议的形式要件,确保集体协商的过程及协议文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要对与员工工资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最后,关注各地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该文件虽然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是可以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和依据。
法邦网:
积极有意义的工资协商内容可以增加协商过程的氛围,调动企业与职工的协商兴趣,请问薛律师,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是什么?
薛为华律师:
前面已经提到,工资集体协商是围绕工资协议进行的,所以它的内容主要也是涉及工资协议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邦网:
与企业谈判,并且让企业按照职工的意愿发放工资实非易事,薛律师,您觉得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中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可能实现吗?
薛为华律师:
可能性还是有的,但是需要企业和职工都能为对方的处境考虑。最终协商一致的内容既是对对方利益的尊重,同时也必然是一个相互妥协的结果。
法邦网:
一般情况下,人们协商做某些事情的时候,往往是人数越少越容易作出决定的,对于工资的集体协商是不是应该派出协商代表进行协商谈判,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薛为华律师:
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工资的集体协商应该派出协商代表进行协商谈判。集体协商代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只有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集体协商代表才有资格参加集体协商并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集体协商代表不合格,集体合同就是无效的。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集体协商的启动,即工会和用人单位中的一方主动提议进行集体协商并被对方所接受,从而就启动集体协商程序达成一致意见,这也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阶段
二是集体协商的筹备,即双方各自委派或选举集体协商代表,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由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拟订集体合同草案;
三是举行集体协商会议,就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
四是集体合同草案的审议,即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就集体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五是集体合同的签订,即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工会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签字,双方的签字意味着集体合同的成立;
六是集体合同的审查,即签订集体合同之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其合法性,审查通过之后集体合同即生效;
七是集体合同的公布,即在集体合同生效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的管理阶层和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的内容。
法邦网:
上面您说到的工资集体协商有一程序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阶段,这里的要约阶段跟平常我们所熟悉的订立合同的要约阶段一样吗?
薛为华律师:
平常我们熟悉的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具体确定同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经受要约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与我们现在所谈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阶段还是存在很大差别的。我们这里所谈到的要约阶段是向对方提出的协商意向书,希望与对方就相关问题能够过坐下来进行协商谈判。
法邦网:
从您刚刚说的内容来看,要约阶段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中比较重要, 薛律师,您再跟我们谈谈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应该怎么写吧
薛为华律师:
要约书的内容一般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二是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内容;三是确定集体协商代表;四是要求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这个可以根据企业或者是工会的具体情况,要求另一方提供特定的资料;最后一部分是希望另一方在20天内书面答复该要约书。
法邦网:
不管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还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有效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利才是最重要的, 薛律师,您觉得工资集体协商要如何兼顾各方利益呢?
薛为华律师: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自主进行;其次,双方都应该更多的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多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考虑。
法邦网:
工资涨还是不涨、涨多大幅度,是眼下很受关注的一个话题,很多人都说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替职工涨工资的,难道工资集体协商仅仅只是一种涨工资的制度吗,工资集体协商又有什么作用呢?
薛为华律师:
工资集体协商确实不失为一种涨工资的制度,但是其作为不仅仅局限于此,更重要的是,集体协商能更好地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邦网:
工资集体协商真的能够有效的保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吗,在集体协商制度下职工该如何维权,国企又应该做哪些示范?
薛为华律师:
我们都知道,在当下的社会中,劳动者一方确实是处于比较弱势的一方,工资集体协商确实是一种保护职工合法权利的有效方法,但是集体协商是否能够发挥作用,能够发挥
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这都需要依赖劳资双方如何运用该协商制度,并在运用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以期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
在集体协商制度下,对员工而言,首先是大家要学会团结,员工只有紧紧抱成一团,在协商谈判的过程中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员工在维权时候也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律规范及规章制度等,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国有企业而言,
第一,国有企业要积极采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员工进行相关问题的协商,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就是国有企业特别是有很大影响的国有企业,在执行集体协商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不能让集体协商流于形式。
薛为华律师: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出台至今已有十几年了,在过去的这些年中,我们也看到工资集体协商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这一个是制度本身的原因,另外就是在执行中还存在很多的不到位的地方。当然,工资集体协商肯定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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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为华律师:
谢谢各位网友,谢谢主持人,谢谢《法律名人谈》!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就劳动相关的问题与各位网友、主持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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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为华律师
薛为华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服务于涉外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劳动法及外商投资法律研究,并为多家跨国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曾经在日本东京、大阪等地的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并曾接受多家专业报纸杂志的采访或约稿,就劳动立法、罢工应对与解决、清算案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预防及外商投资等领域多次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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