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的奋斗者,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陪产假)和婚假。”近日,一家知名通信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奋斗者协议”引来社会热议。在这份协议中,如果要分得年终奖和公司股票分红,必须“自愿”放弃一切法定假期和所有业余时间。今天本网特别邀请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何力律师就这个话题发表看法。
何力律师:
首先,产假(含陪产假)、婚假、法定年休假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带薪假日,还有加班应支付加班费,都如同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一样,已经成为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基准的一部分,并不是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例如,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这是违法而无效的。哪怕劳动者事先有声明或协议,也可以事后不予认可。又例如,哪怕是员工声明自愿加班,加班时间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标准(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超过该标准,用人单位即应受到处罚。所以,我认为,法定的这些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责任,不是双方可以协议放弃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从这一法条出发,用人单位让员工签署“放弃”声明,也是无效的。
法律名人谈 是中国法制类访谈第一品牌,每期邀请知名律师、专家做客法邦网,通过主持人与嘉宾一对一的对话形式,畅谈法律热点事件,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解答法律问题。
何力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特约撰稿人,《盈科劳动法资讯》主编。
擅长领域:消费权益 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商业秘密 不当竞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5010349012
电子邮箱:007heli@163.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何力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