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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拆迁又出悲剧

秦兵律师      阅读:2986

秦兵 律师

联系电话:13381335599

擅长领域:房地产

摘要 2010年9月12日,一则关于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强拆钉子户爆发冲突,3名拆迁户自焚的新闻盛传于网络。 12日下午,宜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宜黄县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实施情况”,首度回应拆迁户烧伤事件,向公众说明了时间的起因、经过和善后处理情况。为此法邦网就本案中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著名房产律师秦兵。

法邦网: 秦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秦兵律师:   各位网友好,我是秦兵。

法邦网: 在群众在抵制强制拆迁的行为中,自焚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性的现象了。这些悲剧给我们敲醒了次次警钟却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在2001年出台的《拆迁条例》中,总则第一条把“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摆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之前来强调,这种立法精神说明了什么?但是为何在执行上还有这么多的悲剧在不断发生?


秦兵律师:   这种习惯可不好,我们作为律师,更希望各位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我们团队做房地产维权这个领域已经十几年了,期间代理过各种拆迁案件,基本上都能达到一定的目的。我认为被拆迁不找律师,而去伤害自己,是一种及其不明智的行为。

法邦网: “钉子户”这个词对我们来说早已不再陌生,您觉得我们应当怎么杜绝钉子户这种现象的存在?


秦兵律师:   钉子户不应该杜绝,相反应该鼓励大家做钉子户。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是人性的光辉,是正义和法治的准则。我们总在强调依法治国,为什么不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开始呢?

法邦网: 房主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类似这种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政府可以进行干涉和强拆吗?


秦兵律师:   目前法律确实规定了强拆程序,而这个程序也成为我国的一种特色。我认为强制拆迁制度弊大于利,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该予以废除。

法邦网: 也有一些网民觉得这是被拆迁者一种恶意想获取高额拆迁款的行为,请问律师,面对这种情况,国家有出台的法规对其规范吗?强制拆迁和拆迁户的利益应当如何平衡?


秦兵律师:   我举一个例子,你去商场买衣服,看上一件漂亮的貂皮大衣,你指着大衣说,你这件大衣成本最多200块,我出300,你卖不卖,比成本价可高出了50%。
  商贩这件衣服,按照市场价格可能至少可以卖到1万块,如果这家店再是一家精品店,可能卖的更高。店主人可以告诉你,1万块,不二价。你能说他是敲诈勒索么?不能,定高价是他的权利,也是他对于这件衣服所有权的一种体现。
  同样是这个例子,强拆制度就好比赋予你一种权利,如果这件衣服对方不同意300卖给你,你可以通过政府和法院将衣服先拿走……请问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呢,是披着合法外衣的抢劫吧,完全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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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兵律师
秦兵:著名房地产律师,致力于保护为业主的房地产权利,京华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顾问。秦兵律师不仅是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专家,而且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集体维权的研究。他经过多年总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案,用于帮助业主组织业主,将众多弱势群体联合到一起。
擅长领域:房地产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381335599
电子邮箱:xubin@q204.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秦兵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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