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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度收购91看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赵红燕律师      阅读:4509

赵红燕 律师

联系电话:138112043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摘要 继收购PPS后百度又有大动作,传百度收购91将敲定。并购能够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是企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战略措施,然而,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也不容忽视!那么,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利益应如何保护呢?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就网友们关心的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主持人张彦方。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赵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赵红燕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一起探讨、分析各位网友所关心的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法邦网: 去年,两大视频网站优酷跟土豆合并了,前段时间百度收购了PPS,近日又传出来百度或将用19亿美元收购网龙控股子公司91无线或将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金额最大的收购案”。看来企业并购,资源优势互补的趋势真是势不可挡。可是随之而来要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原企业消失或者变更,它的债谁来承担,债权人该找谁要呢?


赵红燕律师: 我先介绍一下企业并购。

  一、 企业并购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之间的兼并和收购。

  二、所谓兼并,是指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1、兼并分为吸收兼并和创立兼并。

  2、前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此时,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而且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其债务,被吸收公司从此不存在。

  3、后者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时消失,并在新基础上形成一个新的公司,这个新公司叫做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接管原来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组成新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

  三、所谓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其出资购买另外的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或者以其股票换取另外的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期取得该另企业的控制权的活动。公司被收购后其法人资格并不消灭,资产、债权、债务仍由原公司继续经营和履行。

法邦网: 由后来的企业(公司)来承担原来企业(公司)债务,无疑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护,那么在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呢?您能否帮我们做些简单地分析呢?


赵红燕律师: 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变化,应当实行债权平等原则。

  具体而言,即:1、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两个以上相同的债权;2、数个债权人之间的效力一律平等,不因成立的先后,数量多寡以及发生的原因而效力上的优劣之分;3、对同一债务的数个债权,只要已到清偿期,对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都有平等的受偿权。债权人先为强制执行者先受偿,其债权人的债权即使发生再早,也只能以剩余财产满足。

法邦网: 您认为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应遵循哪些原则呢?


赵红燕律师: 我认为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应当遵循债权平等原则。

法邦网: 企业并购中是不是所有企业所有债权人都能够得到保护呢?债权人保护的范围有哪些呢?


赵红燕律师: 企业并购中并不是所有企业所有债权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

法邦网: 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范围有哪些?是不是债权人所有的利益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呢?


赵红燕律师: 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债权人所有利益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一般能够得到满足;但是非金钱债权人利益就得不到法律保护。

法邦网: 请问律师,公司债权人在并购程序前是不是可以做一些风险防范措施呢?


赵红燕律师: 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者提供有一定偿还能力或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作担保。

法邦网: 公司债权人在并购程序后还有没有救济措施呢?


赵红燕律师: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商事仲裁,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并购企业承担偿还债务责任。另外,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邦网: 如果说,企业并购完成了,但是在并购过程中没有适当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赵红燕律师: 可以要求并购后的企业为债务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同时要求对方签订偿还债务计划等。

法邦网: 您认为就目前的法律来看,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还有哪些不足或者是需要完善的地方吗?


赵红燕律师: 1、未区分不同类债权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权益保护;2、企业并购的法定内涵过窄;

  3、 保护手段不足;4、未明确债权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内容及其配套规定。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赵红燕律师: 希望扩大债权人的保护范围,增加对公司合并的限制,是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保护。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赵红燕律师的参与。


赵红燕律师: 很感谢《法律名人谈》栏目为我和各位网友提供了这次能够相互沟通、探讨的机会,希望此栏目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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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燕律师
    教育背景: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期货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    业务介绍:擅长于建筑工程合同、房地产、金融保险、合同纠纷、外商投资,投资项目法律研究,为公司运作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广告媒体法律事务,国际贸易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涉外婚姻纠纷)、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公司法律事务,特别是在非诉讼领域,能够参与处理内外经济纠纷和重大业务谈判等。     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同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经过16年的工作实践,拥有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实现了法律知识与律师业务的完美融合。     担任过山东龙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金光集团、北京东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同创智能系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上地四方上海大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鸿鹄高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沧海华建商贸中心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曾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和北京电视台生活广角栏目邀请为特约嘉宾律师,出庭辩护实况多次被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等多家媒体转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以自己的智慧、辩才和法律知识弘扬正义,是我的信条和诺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81120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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