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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藏”劳动合同当庭被罚,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薛为华律师      阅读:5080

薛为华 律师

联系电话:13818986521

擅长领域: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摘要 “藏”劳动合同企业当庭被罚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有一企业为了少给员工劳动报酬,先是隐匿劳动合同,否认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法院判决不签署劳动合同要支付职员双倍工资后,企业在二审期间又拿出了劳动合同。结果,该企业因失信被罚款5万元。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做客《法律名人谈》,请他跟我们谈谈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苏丹。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薛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薛为华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

法邦网: 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不诚信现象是比较多的,近日,有一企业为了少给员工劳动报酬,先是隐匿劳动合同,否认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法院判决不签署劳动合同要支付职员双倍工资后,二审期间该企业竟然奇迹般的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很重要的证据之一,请问薛律师,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薛为华律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从形式上来说,劳动合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从实质上来说,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确认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邦网: 您说劳动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不是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主体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的主体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


薛为华律师: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在没有其他法律例外规定的情形下,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当然在某些特殊行业,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之后,也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是我国劳动合同的主体。

法邦网: 我身边有很多朋友,她们刚进入公司工作的时候总是会问我“应该跟公司签订几年的劳动合同,能不能与用人单位约定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薛律师,从法律上讲,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一般情况下哪种劳动合同更适合劳动者?


薛为华律师: 我国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说到哪种劳动合同更合适劳动者,这其实是需要从劳动者的年龄、从事的行业、用人单位的发展前景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的。不过呢,从一般的认识上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更为有利。

法邦网: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也必然是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又是什么呢?


薛为华律师: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这也是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确认的基本原则。

法邦网: 随着我国法制理念的不断深入,很多企业也开始逐渐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大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都是事先制定好的,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面对的往往都是成文的条款,我们想知道,劳动者有权利和用人单位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吗?劳动合同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薛为华律师: 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之一就是协商一致,所以对劳动者来说,和用人单位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法律赋予其的神圣权利,劳动者应该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涵盖下面几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其他事项。

法邦网: 您说《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并且必须具备7项条款: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要是劳动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又或者是缺少了一项条款是不是该劳动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薛为华律师: 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上来看,劳动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是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导致劳动合同的必然无效。比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法律要求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再比如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邦网: 劳动合同内容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事项,签订好劳动合同才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但是现实社会仍旧存在着企业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后果?


薛为华律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邦网: 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人们往往会在吃亏后才会吸取到更多的教训,但是作为弱势方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发现自己的权益严重被损害,维权的路会很艰辛,薛律师,请您用您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告诉广大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薛为华律师: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第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对情况有清楚的了解,比如说用人单位的性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是否有职业危害等等;

  第三,要对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仔细阅读,比如试用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等等。

法邦网: 即使劳动者意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也注意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种注意事项,还会存在强势方的用人单位铁了心的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有什么救济途径?


薛为华律师: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首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介入之后用人单位仍不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如果不满意仲裁结果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行使权利前,劳动者也必须对于证据做事先的收集整理工作,以证明劳动者的确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否则很可能劳动者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法邦网: 到了今天,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已经明显提高,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来源的支柱也应该更多地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主动积极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节目最后,请薛律师向广大网友们介绍一下,用人单位应该怎么样从劳动合同方面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薛为华律师: 对用人单位来说:

  首先,一定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好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时,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者是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第三,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对该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有尽可能多的了解;第四,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薛为华律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认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其所涵盖的内容是非常多的。今天我们更多的是围绕劳动合同订立中的相关内容来讨论的,除此之外,试用期问题、服务期问题、竞业限制问题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方面,也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希望下次有机会可以继续就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和主持人、各位网友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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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为华律师
薛为华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服务于涉外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劳动法及外商投资法律研究,并为多家跨国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曾经在日本东京、大阪等地的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并曾接受多家专业报纸杂志的采访或约稿,就劳动立法、罢工应对与解决、清算案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预防及外商投资等领域多次发表文章。
擅长领域: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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