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案进入审理阶段,如何面对合同纠纷诉讼?
金占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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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摘要
富安娜向26名前自然人股东追讨8122万元违约金一案,有了新进展:深圳中院裁定本案属合同纠纷,由南山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和富安娜一样,我们都向往自身的案件能以胜利告终,那么为了争取诉讼的胜利,我们在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的金占良律师就合同纠纷诉讼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吕炎。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的金占良律师,金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我们都知道:此前,富安娜以合同纠纷名义对自然人股东提起诉讼,追讨8122万违约金。但大部分被诉股东认为,该案属于劳动纠纷,并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该案被确定为合同纠纷。在富安娜案中,关于纠纷性质问题,双方当事人起了很大的争议。那么,请问金律师,合同纠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金占良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于劳动关系的协议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其实就是特别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富安娜提到的合同纠纷就是区别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普通合同纠纷。认定合同纠纷的标准就是看这个合同纠纷有没有特别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就是普通的合同纠纷。
法邦网:
通过金律师的精心讲解,相信大家现在都能简单区分纠纷的性质了。 明确了纠纷的性质之后,我们就该想怎么解决合同纠纷了。在现实生活中,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还有的人会选择和解或者协商。那么,富安娜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合同纠纷,和选择其他解决途径相比有哪些利弊呢?
金占良律师:
如果证据充分,法律清晰,选择诉讼途径解决是比较好的,这样对原告有利。如果感到证据不是很充分,法律不是很明晰,有回旋余地,选择协商比较有利。但是选择哪种解决方式,还要看具体案情,多方来衡量。
法邦网:
谢谢金律师的精心讲解,以后遇到合同纠纷我们就大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了。就诉讼而言,合同纠纷不可能是过去十几二十年了再向法院起诉,超过起诉的时间限制,法院虽然会受理,但是原告却丧失了胜诉权,起诉就没有多大意义了。那么,请问金律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何时起算呢?
金占良律师:
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中,《合同法》有一条特别规定,《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时效的起算的规定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和期间,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法邦网:
原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这样算的,谢谢金律师的分析。在合同诉讼时效内只要到特定的法院去起诉就行了,但是,我们知道合同案件的管辖规定和其他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不同的,那针对合同纠纷诉讼我们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金占良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前置程序。
法邦网:
发生损失是合同纠纷产生的起因,寻求赔偿是合同纠纷解决的目的,我们到法院起诉,总要告知法院我们的诉讼请求是什么。那么,下面我们将谈谈诉讼请求的问题。请问金律师,我们在提起诉讼之前怎么确定自己的损失呢,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金占良律师:
关于诉讼请求的问题,确实有很多的学问,一旦有了纠纷,不是什么损失都能拿来放到诉讼请求中的,所列的诉讼请求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必须有实际损失的存在,必须有证据支持,即便是可预期的收益损失也要有预知的确定性,不要把不固定的损失拿来列入诉讼请求中,比如市场盈亏的问题就不能列入,即便你列入了法官也不会支持的。
法邦网:
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涉及的专业法律知识还真不少,有时候即使参考资料,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讲,也不能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其实,现在很多案件当事人会选择直接聘请律师帮助其参与诉讼事务。那么,请问金律师,在选择律师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呢?
金占良律师:
聘请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确实是一个大问题,我个人认为选择律师最重要的是要看这个律师是不是合法执业的,要查看他的律师执业证,了解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这个律师是不是在这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第二,看这个律师的业绩,法律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第三,看这个律师的职业道德,看有没有劣迹;第四,看这个律师是不是个务实的的人,如果是说大话,善于吹牛,顺情说话的,比如说他在法院如何有关系,到处都是他的关系网,这样的律师要警惕了。最好是有思想,有智慧,有水平,有勇气,有正义感的律师。
法邦网:
您真不愧是资深律师,听了您的分析,我们真是醍醐灌顶。那么,金律师,我们即使请律师,也要将自己有的证据给律师,才能让诉讼更有胜利的把握。那么针对合同纠纷,当事人应该搜集和保存哪些证据呢?
金占良律师:
根据我的经验,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把握和律师对证据的把握是有差别的,当事人最好和律师充分地交流,律师认真的分析案情,根据个案来定当事人应该搜集和保存那些证据,这样就有针对性,不会无的放矢。
法邦网:
当事人如果是个细心的人,平时注意整理记录,在举证时必然是很好的。但是,如果搜集不到证据或者证据丢失了,那么没有证据的一方必然会败诉吗?
金占良律师:
证据是搜集的,当时没有证据不等于以后也没有证据,同时证据也是要靠挖掘的,有时候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法邦网:
那么,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我们可以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反驳,排除或者削弱它的证明效力,到底哪些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
金占良律师:
法庭庭审有一个程序就是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需要双方出示证据,然后对证据进行质证,这是对证据驳斥的关键阶段,一般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质证,第一就是证据的合法性,看这个证据是不是合法取得的;第二就是它的客观性,就是这个证据是不是真的;第三就是关联性,就是这个证据是不是和这个案件有关系。当然,除了这三个比较重要的方面,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指出证据的瑕疵,从而削弱证据的证明效力,这就要看当时的情况了。
法邦网:
合同纠纷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了比较重的地位,遇到合同纠纷很多人都手足无措,吃了不少亏,那么,我们该如何从根源上预防合同纠纷呢,请您为大家支支招。
金占良律师: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到处都是合同关系,有很多合同纠纷诉讼,都是人们没有重视合同的约定,以为是老朋友,老同学,亲友关系,不好意思进行书面的合同约定引起的,先是君子,后就是敌人。如果我们将一些比较大的事情先做合同的约定,反而更有利于保障朋友的关系,因为人的记忆是有限的,不是所有的人都在最开始就不怀好意,有的是记不清造成的矛盾。我认为老百姓说的先小人后君子最好,还有就是,如果有了比较大的事情,应该聘请律师或者咨询律师。
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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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良律师:
非常感谢法邦网邀请我参与本期《法律名人谈》。《法律名人谈》旨在抓住社会热点,服务社会百姓,是个很好的节目,对它我目前没有什么建议,但是还是欢迎大家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交流。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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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良律师
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被聘为北京首届法律援助团成员。现为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并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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