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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算工伤吗,职工如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薛为华律师      阅读:12459

薛为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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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摘要 中暑算工伤吗?如果算工伤的话,职工如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近日,连续的高温让上班一族“伤不起”,不少企业职工因在高温下作业而中暑。由于对有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大部分职工中暑后,都是自费去医院治疗,享受的也仅是病假待遇。那么,高温天气作业,职工中暑后,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针对这一问题,《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马燕燕。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薛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薛为华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

法邦网: 近日以来,太阳发威,气温攀升,医院门诊或急诊看中暑的患者随之增多。其中,快递员、送餐员等户外劳动者是中暑的高发人群。中暑算不算工伤,不仅老百姓拿不准,作为工伤认定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法也是五花八门。要知道中暑算不算工伤,我们就要先知道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薛律师,您能跟我们讲讲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薛为华律师: 好的。根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情形之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还规定了视为工伤的情形,分别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邦网: 通过您的讲解,我们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职工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时,算不算工伤呢?


薛为华律师: 就这个问题,从相关规定上来说,还是比较明确的。首先根据卫法监发[2002]108号《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中暑被列入了职业病的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第十九条更是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职工中暑如果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邦网: 根据您说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问薛律师,这里的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具体指的是什么?


薛为华律师: 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法邦网: 经过薛律师的一番讲解,我们知道了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的规定。薛律师,您说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算是工伤,但是我们有很多网友对“职业病”都不是很了解,您能给我们简单讲一下吗?


薛为华律师: 所谓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对其的定义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该定义,职业病的致病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疾病;二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疾病。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三是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法邦网: 按您说的,中暑作为国家法定职业病,要想认定为工伤,也必须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请工伤认定。请问薛律师,工伤认定是由谁去申请的?


薛为华律师: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邦网: 我们知道,职工出现工伤情况时,职工或职工所在单位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薛律师,我们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


薛为华律师: 主要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在实务中,除了上述材料之外,工伤认定受理部门还可能会要求提交一些额外的材料,比如受伤员工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等,所以具体的材料要以具体经办部门的要求为准。

法邦网: 当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材料,相关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人要做的就是等相关部门的决定了。这时,有网友就问了,“那我得等多长时间啊,要是一直拖着怎么办?”薛律师,相关部门在作出认定决定的时候有时间限制吗?


薛为华律师: 这个当然是有时间限制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就对此进行了明确,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邦网: 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之后,接下来就是大家最关心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了。薛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薛为华律师: 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有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相关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需要安装的辅助器具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等。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某一因工致残等级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

法邦网: 薛律师,如果职工在中暑之后引发其他并发症死亡的,是否能获得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


薛为华律师: 是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邦网: 以上我们讨论的是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给职工上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职工如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但是生活中,有很多单位是没有给职工上工伤保险的。那么,职工发生工伤时,单位没按规定参保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薛为华律师: 法律也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发生,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薛为华律师: 针对职工工伤这部分的内容,除了今天上面所讨论到的关于认定、认定后的待遇等问题之外,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还有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的待遇问题以及劳动者与职工之间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下次有机会可以就相关问题再次与主持人及各位网友分享、讨论,谢谢!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薛为华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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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为华律师
薛为华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服务于涉外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劳动法及外商投资法律研究,并为多家跨国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曾经在日本东京、大阪等地的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并曾接受多家专业报纸杂志的采访或约稿,就劳动立法、罢工应对与解决、清算案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预防及外商投资等领域多次发表文章。
擅长领域: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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